不管是什么类型的文章都是要有主题思想的,心得体会也是如此,心得是一种总结我们收获的文章,只有认真写才会有收获,以下是调研范文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中国法律史心得体会6篇,供大家参考。
中国法律史心得体会篇1
时间定格在七点,晨曦初洒,我们已经站在公交站台等待着拐角那一辆886缓缓驶来,带领着我们开启一天忙碌而又充实的西城法院实习生活。
在学校三年的法学学习,让我们在法学浩瀚大海中不断拾取一点点的知识,积累起一点点作为法律人应有的浩然正气。或许正是初学者的共同缺点——急于展示自己,我们等待着一个机会涌出海面,将自己汲取的营养与他人共享。而这样的一个难得的实习机会,正给了我们这样的机会,让自己小小的热量得以挥洒。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样一句话放在任何时代都不为过。在学校这样一个学术的象牙塔里,我们沉浸在法学的氛围中,把那些抽象难懂的知识都当成了理所必然。然而,当我们真正走上了社会,与不同背景的人接触时,才发现用所学解决现实问题是如此的困难。这个困难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面对的当事人的不理解,前来咨询的人大多是不懂法律,或者在遇到问题后查过一部分法律,却因为理解的偏差或者断章取义而造成了误解;二是我们自己的“不理解”,即在将书上知识与用到现实中的“不理解”,这大多是由于我们知识上的漏洞或者在学习中的误解,导致在运用中不得其意,错误使用。
此外,在学校的片段学习或者部门学习也在实习中得到串联,整个案件从最初的起诉到最后的判决执行都走过一遍,不仅了解了整个运行过程,也掌握了书上没有讲到的小细节,而这些细节是实践中不可或缺的,这对于将来我们步入法律职业的舞台是一种莫大的帮助。
从三年前进入法大开始,我们就以法律人的标准要求自己。在学校,师生的教学交流树立我们的信念,培养我们的素养;在校外,直面案件、当事人让我们自我审视,完善细节。感谢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律诊所给了我这样一个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平台,在接下去的实践过程中我定将认认真真将自己所掌握的法律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去,在实践中完善自我,超越自我!
中国法律史心得体会篇2
法律这个词在我的脑海中是神圣的,它就像一个守护神,伴随在我们身边,时时刻刻保护着我们;法律,就像一张无形的大网,指引着人们走向光明的道路;法律,就像孙悟空,用它那双火眼金睛,分辨黑白,惩恶扬善。法律就在车水马龙的街道上,就在那肃静的法庭上,就在禁猎区那些举着猎枪的猎人们心中。法律无处不在。
我是一名小学生,已经了解到社会上隐藏着一些不安全的因素,应该树立自我防范意识,在面对不法分子入侵的情况下,不惧怕,勇敢、机智地向公安部门求助解决。
1.独自在家,要锁好木门、防盗门等。如果有人敲门,千万不可盲目开门,应首先从门镜观察或隔门问清楚外来人的身份,如果是陌生人,不应开门。
2、外出或在公共场所,需要提高警惕,加强自我防范意识。
3.匪警电话的号码是110。这个号码应当牢记,以便发生异常情况时及时拨打。
4.拨打110电话,要简明、准确地向公安部门报告案件发生的地点、时间、当事人、案情等内容,以便公安部门及时派人处理。
5.打报警电话是事关社会治安管理的大事,千万不要随意拨打或以此开玩笑。
同学们,我们一定要提高警惕,守卫安全,把法律装在心中,让我们共同争当遵纪守法的好儿童,促进社会和谐,助力中国梦。
中国法律史心得体会篇3
今天,我在马路上看到了地上几乎全被沙土掩埋了,阻碍了许多车辆前行,造成了道路堵塞,我想知道沙子从哪来?
第二天,我再一次来到了这条马路,我躲在了一旁,想抓住那个罪魁祸首,正在这时我看到了一辆飞驰而过的渣土车一闪而过,随着车子一路掉的满地的泥土,哦,原来是这辆渣土车在作怪,它不但把道路弄脏了,还超速行驶,而且还遮挡车牌号,已经违反了道路交通规则,我真恨得牙痒痒,心想也太嚣张了,谁来管管它呢?
正在这时,前面来了一个交警叔叔,立刻招手拦下了这辆疯狂的渣土车,我二话没说向那辆渣土车跑了过去,看看交警叔叔怎么来处罚你,只见交警叔叔向他敬了一个礼,然后叫他出示所有证件,交警叔叔说,你已经严重违反了道路安全法则,已经对社会造成危害,对行人造成人身安全的威胁,如果都像你这样行驶,我们的道路将变成怎么样?我在一旁听了交警叔叔的话觉得太对了,由衷的表示敬佩。
接下来就是对这辆渣土车的一系列的处罚,根据法律法规不仅要罚款还要扣分,疯狂的驾驶员这时候像霜打的茄子低下了头,他说以后我绝对不会超速行驶,也不会违规了,我一定谨遵交通法律法规,安全行驶。
终于对这辆渣土车上了规矩,我开心的回家了,一路上我就在想,幸亏有法律法规来制裁这些不法分子,如果没有交警叔叔的严厉执法这条道路就乱了,有了法律法规我们的社会就和谐了,我以后要多多学学这些法律知识,要让法律时刻记在我的心中,也希望法律能记在每个人的心中!
中国法律史心得体会篇4
有人曾经说过:“法律好比一艘在大海上的船,在船上行动是自由的,可一旦跨出了这艘船的底线,就会掉入海里,接受法律的惩罚。”它就像一把锁,让我们有一定的约束,让你不能做一些出格的事。
有的人可能会说,法律总让人没法自由,天天都被压制着,让人实在是受不了。可是,要是没有法律呢?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将无法正常地进行,也许有些人对这些不以为然,以为人应该拥有自由,而自由是由自己决定的。可是,大家有没有想过,在没有规则、没有规矩的社会中生活,也能不顾一切地去追求这些自由吗?当然不能,作为一个社会人,你不能完全以自我为中心,不能随心所欲、为所欲为。因为在这个社会里,并不是只有你一个人的,我们所拥有的自由,是在法律拥护下的自由。如果没有法律,或者不遵守法律,那么我们也不会拥有自由,法律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我们所做的每一件事,都离不开它的束缚,有了法律,社会才有和平和秩序,否则我们生活的世界,想象一下,那将是多么可怕的事情啊!到处都有小偷,杀人凶手,交通事故不断发生……没人去管他们,社会就会乱了套。那才叫让人受不了。今天我们放眼看去我们的社会有正常的秩序,我们有若干的法律法规,才能保证我们幸福快乐的生活。
有些已经可以上学的小孩却因为父母没钱,或者父母重男轻女不让女孩子读书,这时就会有《九年义务教育法》来保障这些儿童的权益了。只要是适龄儿童就必须要上学。不然小孩的家长就要受到惩罚。国家为了鼓励那些实在没钱的家长让小孩上学,就设立了公立学校。这样小孩可以上学,家长又不用担心学费的问题。
要是有家长不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呢?比如家庭暴力,比如拐卖儿童等等。这时就有《未成年人保护法》来保障这些儿童的合法权益了。未成年人同样享有生存权、发展权、教育权以及受保护权。任何人都要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侵害这些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法律其实就在我们的身边,在学校里,在家庭里,在社会上,甚至遍布每一个角落。法制在大家心中,爸爸、妈妈就不再担心我们放学的路上遇到坏人;我们的美丽的家里就可以不再象金丝鸟住的鸟笼,四处都安有防盗窗;我们就可以广交朋友,不再害怕上当受骗。它就是一条底线,只要我们做到了,也就能自由、快乐地生活。
中国法律史心得体会篇5
每年的12月4日是我国的全国法制宣传日。一听到“法制”、“法律”这些庄严的词,大家一定会觉得它离我们非常遥远,但其实法律就在我们的身边。不论是一条法律,还是一个制度,或是一个警告,都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如果没有了《交通法》,交通将会瘫痪,道路被围得水泄不通,人们无法出行;如果没有了《刑法》,人们的生命财产无法得到保障,社会治安混乱一片;如果没有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社会上将有很多残疾孩子被遗弃,他们的生活没有保障;如果没有了《环境保护法》,地球上到处都是废弃物品,地球将变成一个大垃圾场,人类无法生存......可见法律是多么的重要,它无时无刻不在我们身边,规范着我们的行为,保护着我们的生命、幸福生活和所有的一切。
我曾经在报纸上看到过这么一个真实的故事:一位6岁的小男孩在被犯罪分子绑架后,机智地成功逃离后,及时拨打了110报警,危急时刻警车赶到,抓住了犯罪分子。他成功地用法律的武器保护了自己,使 犯罪分子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但是在我们身边也常会有这样的事情发生,因为不遵守交通规则而随意闯红灯,或者因酒后驾驶而将人撞死撞伤。这种知法而不守法的行为,给自己和他人都带来了无法挽回的损失。还有一些不良行为,比如同学之间因为一些小事而挥舞拳头,动用暴力;明明看到“请勿践踏草坪”的牌子,却视而不见仍旧走在上面;高年级的同学向低年级的同学索要财物…….不要以为这只是一些坏习惯,古人曾说“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这些不良行为如果不改正,就很可能会触犯法律。
作为生长在法制社会的我们,从小就应该严格要求自己,远离坏习惯,做一名知法、懂法、遵纪守法、理想远大、勤奋好学、追求上进、活泼开朗的四好少年。
中国法律史心得体会篇6
近段时间我一直在认真地学习《劳动合同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办法》,感到受益匪浅,增加了对这部法律的认识和理解,感觉一部好的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则,它是国家进步的支撑点,也是社会前行的铺路石。首先,关于《劳动合同法》在中国的劳动关系中,不签劳务合同,劳动合同短期化,劳动者随意离岗,劳资双方冲突不断加剧,劳动争议数量近十几年间上升20倍以上,群体行争议、上访、信访案件每年多达六千万至八千万以上,贫富差距大,社会安定程度呈下降趋势,农民工的权益受剥夺、受侵犯。而《劳动合同法》恰恰是在总结了我国的立法经验,借鉴国外的成熟做法,根据劳动关系中的突出问题,开门立法,所以,它是一部切合实际的好法。《劳动合同法》的主要亮点:
一是强化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强资本,弱劳工是最最典型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保护的正是劳动者、弱者的权益,但也绝对不是但方面的保护和过度保护,而是通过恰当、适度调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关系,在劳动关系双方面都保护的同时,倾斜保护劳动者。
二是扩大了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将民办非企业纳入,对事业单位做了灵活处理,规范了劳动合同的形式,强化了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定立中的责任,对事实劳动关系作了明确的处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遏制了劳动合同的短期化,进而解决了因劳动合同不稳定,造成劳动者心态不稳、素质低、质量低、用人单位不愿培训等弊端,从根本上解决了劳资双方的矛盾关系,对于推动企业以及社会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都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的深远的历史意义。
然后,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办法》道德是由一系列法律和细节技术保证的。如果一个国家更依赖法律和专业机构来保护普通人,好心人才会越来越多。事实上轻易指责一个社会的道德滑坡过于武断,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事在我们的社会每天都会发生,因为救助他人而牺牲的人更是不胜枚举。尤其当时的心态,他们都会说这没什么,换了谁都会这样做,这就是人类的一种天性。我们的法律规则中对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行为有着明确的褒奖条例,对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人员也有着详细的保护措施,只有这样,才会使得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事迹越来越多地延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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