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优秀的调研报告不是凭着经验就写出来的,是需要在大量而深入的调研分析中完成的,对于调研报告,写作者必须要按照任务的需求,拟定出切合实际的调研计划,以下是调研范文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法院到县法院调研报告5篇,供大家参考。
法院到县法院调研报告篇1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已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通过是推动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举措,从制度层面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为有利的保障和支撑。近年来,我院始终牢牢把握市委中心工作,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进一步找准法院服务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和发力点,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优化营商环境,依法保障和促进营商环境健康有序发展,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有力司法保障。
近年来,我院在受理的各类案件数量持续攀升的情况下,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审判管理监督,保障案件质效提升。具体工作中我们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开展:
一是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认真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发挥好刑事审判的惩戒、威慑、预防功能,有效打击违法犯罪,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惩治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的各类犯罪,切实增强群众安全感。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全力保护青山绿水。在破网打伞打财断血一案三查等工作上持续发力,沉重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确保专项斗争全面、彻底、到位。
二是妥善化解民商事纠纷,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找准个案处理与服务大局的结合点,依法审理投资消费、金融借贷等领域案件。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做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三者的有机统一,有效维护了我市经济稳定发展。
三是妥善审理破产案件。依法保障服务国家调结构、去产能政策的实施,坚持党委领导、府院联动,积极配合市委政府中心工作安排,指定专门的审判团队负责审理涉房地产领域破产案件,依法妥善审理破产案件,通过破产重整盘活企业,最大化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以法治化手段巩固和保障三去一降一补(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深入推进。
四是加强司法规范引导,服务和促进营商环境发展。全面推进两个一站式建设,完成诉讼服务中心升级改造,推动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取得新突破。建立诉调对接中心,加强与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及工、青、妇等部门的对接工作,整合力量,实现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在程序安排、效力确认、法律指导等方面的有机衔接,建立多元化解纷机制,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是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原则,在权益保障、损害赔偿、劳动争议等方面引导和树立城乡平等的社会观念,为加快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进程和推进欠发达乡村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我院派出法庭坚持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和为民、便民、利民的司法工作原则,大力推进巡回审理工作,妥善审理涉微小企业的各类纠纷,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六是自觉接受监督。加强人大、政协联络工作,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积极配合市人大、市政协开展各项专题调研,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参加阳光司法、法院开放日等活动,增进代表、委员及广大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了解,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积极推进诉讼服务中心、执行指挥中心以及审判流程公开平台、裁判文书公开平台、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工作,搭建司法公开新平台。近年来,积极探索电子送达方式,减轻当事人诉累。在取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积极采用电子邮件、微信、短信等电子送达方式向当事人送达相关诉讼文书,工作成效明显。同时在上级法院统一部署下开通了微信立案,当事人可以在微信上通过小程序云南微法院申请网上立案、递交诉状,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
七是加强法治宣传,营造法治化营商氛围。依托微信公众号新媒体平台,大力宣传解读党和国家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通过个案解读、庭审直播、法官论坛、专题讲座、公众开放日等多种形式,开展民商事法律法规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营造依法经营、依法治企浓厚氛围。
需要看到的是,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我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案多人少矛盾依然突出。近年来,我院受理案件逐年增长,造成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二是社会转型期大量复杂纠纷以案件形式涌入法院,案件办理难度明显增大。个别干警的司法理念、司法作风与人民群众的期待和要求还有差距,法官的司法能力水平与审判工作的要求、人民群众的期待还存在一定差距,法官的司法能力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审判运行监督管理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今天与会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改进工作中的不足,着力加强法院信息化建设和队伍建设,切实支持、服务保障民营企业的发展,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法院到县法院调研报告篇2
近年来在经济增长的大背景下,商事案件的审理在社会生活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随着社会关系的重新调整,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为了全面推进我市法治建设,为促进我市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我市各基层法院在民商事审判工作的稳步发展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同时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也不容回避:
一、案件涉及的专业知识加深,处理难度增大。
在近些年的审判实践中,新类型及专业性强的案件数量不断上升,如建设施工合同纠纷,股东权益纠纷,保险合同纠纷。这些纠纷无法避免对专业知识的使用,有时候专业知识是判决的决定性因素,给知识背景相对单一的法官带来了很大挑战。另外,传统的民商事纠纷也存在相互交叉的现象,一案中会存在多个不同的法律关系,虽然最高院出台了新的案由规定,但在具体案件适用上往往争议较大,同一类案件的结案案由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二、案多人少的困难持续存在。
2016年司法改革完成后,入额法官数量有限,审判力量不足,案多人少矛盾突出。这个问题也是各个法院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在案多人少的办案条件下,法官工作任务重、压力大,一定程度上也影响到民事案件的快审快结。
三、送达困难。
很多案件因无法顺利送达而耽误了审理期限,降低了审理效率。比如相对方当事人提供的地址不够详细或有误,导致无法送达;受送达当事人不配合法院工作,甚至恶意逃避送达,电话联系时受送达人常以不在为由拖延时间,或明答应领取文书却故意躲避着不予领取;送达时,明明是被送达人本人或者是被送达单位负责人却不承认,法院无法证明其身份的情况,法律也没有明文授权给法院工作人员有事前查验其身份证的权利,使法院送达工作无所适从。
四、调解与诉讼效率之间的矛盾。
当前,在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的办案精神的指导下,法院对调解工作的重视程度有所提高。案件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有时为了促成调解,往往需要多次背对背、面对面地调解,反复征询当事人的意见,而最终的结果也未必能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那么势必会形成调解时的耗时耗力与诉讼效率之间的矛盾。
五、涉诉信访压力不断加大。
随着新型案件、敏感案件、群体性案件的日益增多,当事人闹访思想严重,处理这类纠纷的难度越来越大。一些是当事人法律意识和诉讼风险意识不强,把自己举证不能、诉讼决策失误、不当行使诉讼权利、不积极履行诉讼义务导致的不利诉讼结果,视为司法不公,因而申诉、缠诉不止。而有关部门在接到这类申诉、信访后,往往会通知承办法官报送各种材料,形成较多的工作量,而且对无理缠访人员尚无有效应对措施。
针对目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司法能力建设。
法官司法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人民法院的威信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商事审判要针对队伍特点,采取持续性、系统性的培养方法。继续发挥老法官的传、帮、带作用,加强对年轻法官在审判能力、审判技巧方面的指导;邀请行业组织联合开展有关技术规范、交易规则方面的培训,补充更新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丰富商事法官的知识结构内容;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加大评查力度,全面提高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率。
二、合理配置审判资源,不断创新工作方法。
在现有情况下合理配置审判资源,进一步充实商事审判力量;进一步做好诉前、诉中、判后的和解息诉工作;调动律师主持和解的积极性,扩大其参与和解工作的空间,共同实现双赢的结局。
三、加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提高案件质量。
程序是看得见的正义,人民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和法庭应特别注重程序的公正和完备,让当事人直接感受到程序的公正。开庭时合议庭成员均应按规定参加,做好对当事人做释法明理、服判息诉的工作。现阶段裁判文书中普遍对证据采信的理由、事实认定及法官逻辑思维过程的分析过于简单,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主张和抗辩意见不作事实和理论分析,简单地以当事人的主张或抗辩意见与事实、法律不符,不予采纳作出结论,导致当事人缠诉和上访不断。在今后的工作中应以加强裁判文书对证据采信、事实认定过程的分析为突破口,提高案件的整体质量。
法院到县法院调研报告篇3
根据区人大会工作要点安排,区人大会调研组,于_月中旬,对区人民法院人民法庭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先后到区人民法院和三个中心人民法庭进行现场视察,听取情况介绍、查阅各种资料,并分别召开座谈会,征求辖区镇(街)党委、政府、人大、派出所、司法所负责人和部分市区人大代表、人民陪审员的意见建议,比较全面地掌握了人民法庭建设工作基本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人民法庭建设工作基本情况及主要成效
目前,区人民法院共有三个中心人民法庭,即第一、第二、第三中心人民法庭。每个人民法庭辖区人口,均在_万左右。三个人民法庭现共有干警__名,其中在职在编干警__名,聘任制干警__名。__年以来,三个人民法庭共受理各类案件__件,审结各类案件__件,占区人民法院结案数的__%,人民法庭法官人均年结案数__件。先后有__名干警获得表彰,其中_人被市高法院评为“全市法院人民法庭办案标兵”,_人被市高法院评为“办案能手”,_人荣获市民政局授予的“__好人”称号。第一中心人民法庭多次被评为“先进人民法庭”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第三中心人民法庭被区委政府授予“调解先进单位”称号,三个人民法庭均被市高法院授予“民生法庭达标单位”。
(一)领导重视,思想认识到位
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人民法庭建设工作,建立了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联系人民法庭工作制度,实现了班子成员齐抓共管的格局。一是加强了组织领导,在__年被市高法院确定为人民法庭主审法官责任制改革试点单位后,立即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民一庭、政治处、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人民法庭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了对改革试点工作的统筹安排、协调指导、督促落实和经验总结工作,切实解决了实际困难和问题。二是精心制定了方案,对改革试点的目标、任务、内容等作出了具体安排。通过逐级召开改革试点工作动员会议,传达了相关改革会议精神,打牢了改革的思想基础,掀起了学习讨论司法体制改革的热潮,引导干警做好了思想准备和能力储备。三是稳妥推进了改革,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改革要求,合理确定了主审法官员额,细化了庭长、副庭长、主审法官的主要权责和其他人员的工作职责,逐步完善了主审法官业绩评估和退出机制、差错案件责任追究机制和人民法庭审判运行态势分析等制度,确保了人民法庭主审法官责任制改革试点工作正常运行。
(二)创新机制,司法公信提升
(三)立足实际,网络建设到位
区人民法院为确保上下联动,立足实际,扎实开展便民诉讼网络建设,确保了便民诉讼网络功能得以充分发挥。一是完善了便民诉讼网络,按照“方便群众诉讼、协助法院工作、优化审判质效”要求,以人民法庭为中心、便民诉讼站为主干、便民联系点为支点、便民联络员为纽带,扎实开展便民诉讼网络建设。以“选好人、借好力、管好网”为着力点,在已有的庭、站、点、员“四位一体”布局基础上,重新在各镇设了1名联络员骨干,对便民诉讼网络进行了完善。二是规范了制度和经费保障,积极争取了区政府、财政部门支持,设立便民诉讼网络专项经费,制定了《便民诉讼网络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明确了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保障了便民联络员培训、误工等相关费用支出,做到了专款专用。制定《便民联络员工作职责》、《便民联络员骨干管理办法》等制度,完善便民联络员业绩评估和奖惩机制,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加强了对便民联络员的管理,确保了便民诉讼网络功能得以充分发挥。三是完善了“大调解”格局,聘请人民调解员担任便民联系点负责人或便民联络员,实现了便民诉讼网络平台与人民调解网络的有机整合和无缝对接,通过调解结案,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二、人民法庭建设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区人民法院中心人民法庭在履行审判职能、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受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行政区域规划等方面条件的影响,在建设工作过程中仍然存在案多人少、诉讼服务跟进缓慢、设施改造不完善和人员编制不足、干警职级待遇偏低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一)案多人少矛盾突出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以矛盾纠纷为主的民商事案件逐年上升,群众的司法需求也不断增多,案多人少的矛盾在人民法庭较为突出。目前,全区三个中心人民法庭,每个辖区约30万人口,而三个中心人民法庭仅有在职干警17名,法官人均年结案186.6件,多的达200余件,同时还承担着开展巡回审判、指导人民调解、进行以案说法与法治宣传等社会治理工作,往往分身乏术、心有余而力不足。因此,法官的工作和心里压力较大。
(二)诉讼服务跟进缓慢
区人民法院虽然挂牌成立了诉讼服务中心,但功能不够完善,理念不够先进,地方偏狭小,没有充分发挥诉讼服务中心的功能,还不能满足当事人的需求。而三个中心人民法庭,目前还没有建立诉讼服务站、当事人和证人单独等待区、巡回审判站(点)独立办公场所,没有完全做到“咨询有人应,电话有人接,诉讼有人引,材料有人收,案件有人查,法官有人找”,使司法工作完全贴近群众。
(三)装备经费保障薄弱
尽管近年来上级人民法院和区财政不断加大了对人民法庭的建设工作力度,新建了办公楼,不断提高了办案的科技含量,但与先进地区的人民法庭尚存在很大差距。人民法庭在便民利民理念、法庭功能设置、业务用车等物质装备、人民法庭文化建设等方面尚存在不少差距。同时,经费保障不足的问题也明显制约着人民法庭审判职能的正常履行,影响了干警工作效率的提升。
(四)司法水平有待提高。
随着案件的大幅上升,少数法官感到难以适应,传统的办案方式和理念显露出弊端,尤其是个别法官在紧张的工作中,心态调适不好,影响了办案质量;青年干警存在不熟悉社情民意、群众工作经验欠缺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纠纷的化解。
三、对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工作的几点建议
人民法庭审判工作处在最基层,是人民法院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其工作好坏直接影响人民法院形象和司法权威。因此,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工作,发挥人民法庭功能,是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任务。
(一)要合理配置司法资源
执法办案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工作的第一要务。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归根结底要通过执法办案来实现。一是要优化人民法庭人员配置,真正选派政治过硬、业务精通、善于管理、长于协调的优秀法官担任人民法庭的庭长、副庭长,安排富有法律实务经验、熟悉社情民意、善于做群众工作的法官到人民法庭工作,以满足人民法庭开展审判及服务工作的基本要求,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减轻基层法官工作强度。二是要在物资装备和经费方面,给予重点保障和适度倾斜,确保人民法庭工作顺利进行,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的“前沿”优势,积极为辖区和谐稳定和经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要推进司法为民工作
诉讼服务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工作的核心内容。一是要在人民法庭建立诉讼服务站,并按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标准配置,实现司法便民利民网络的全覆盖,为当事人提供一个一站式服务的工作流程,让当事人打官司更明白、更便捷、更温馨。二是要严格法律程序,确保案件质量,做到依法公正裁判,树立司法公信力。三是要加强调解工作力度,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做好当事人庭前、庭中、庭后调解工作,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三)要强化物质经费保障
物质保障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建设的坚实基础。人民法庭的干警身处一线,审判任务繁重,工作条件却很艰苦,需要积极优化干警的办公环境,改善干警的办公条件,充分满足干警的实际工作需要。一是区人民法院要足额保障人民法庭办案的实际支出,福利待遇方面要尽可能向人民法庭干警倾斜。二是人民法庭所辖各镇(街),要把人民法庭建设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要像关心支持派出所、司法所一样,关心支持人民法庭的建设工作。三是区财政要逐年加大对人民法庭建设工作的经费投入,对一些必须改善的建设项目,如人民法庭诉讼服务站、法庭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项目,要纳入财政预算,给干警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让他们扎根基层,乐于奉献,这样才能拴住干警的心。
(四)要加强干警队伍建设
队伍建设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建设的动力源泉。一是要加大人才引进力度,着力扭转引进人才难,留住人才更难的尴尬局面。区人民法院要针对这种现状,积极协调组织人事部门建立引进使用人才机制,不断拓宽人才引进路子,力争做到保编增编。二是要加强人才教育培养,落实青年法官导师制度,“一对一”为青年法官配备指导老师,重点指导青年法官熟悉社情民意、掌握办案特点、领悟调解方法、提升庭审与法律文书制作水平,增强青年法官做群众工作、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要重点实施青年法官一线磨砺计划,实行轮岗交流制度,明确新任助理审判员到人民法庭工作的年限,不断加强干警的业务培训。三是要扎实开展“示范民生法庭”创建活动,按照市高法院要求,特别是要在调研信息工作方面求得突破,力争创建成功。四是要继续坚持“从严治院”与“从优待警”相结合,积极争取政策支持,把落实人民法庭庭长职级待遇作为人民法院重要工作来抓。同时,建议区委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要会同区人民法院,积极探索解决人民法庭庭长职级待遇的办法措施,逐步使人民法院整体队伍职级待遇落实制度化、科学化,建立起长效的人民法院干警职级管理新机制,进一步激发干警的工作热情,积极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法院到县法院调研报告篇4
自xxxx年初建院以来,我院认真贯彻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积极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履职尽责,提升服务水平,推动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同频共振。先后参与开展了检察护航实体经济发展、服务非公经济、护航淮商崛起、服务台企、检察助企等系列专项活动。通过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保护等手段,共办理各类涉企案件xxx件,其中刑事案件xx件,民事行政案件xxx件,努力为我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着力维护稳定的社会秩序。稳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要前提,民营经济发展离不开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我院加强和公安、法院等机关的密切配合,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依法惩治严重暴力犯罪、扰乱社会秩序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共批捕上述各类等犯罪xxx余人(其中涉恶犯罪x人),提起公诉xxx余人(其中涉恶犯罪x人),有效维护了社会基本面的安全稳定。
二是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着力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依法审查逮捕和提起公诉侵犯民营企业财产安全和知识产权,妨害企业经营管理秩序的犯罪案件,有效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先后办理了孙某某涉嫌职务侵占案、戚某某涉嫌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案、翟某某等x人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和凡某某涉嫌生产、销售假药案等xx余件直接侵害本地及外地民营企业权益案件,相关犯罪嫌疑人均依法予以惩处。例如,我院在办理一起涉企职务侵占案件时,在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基础上,积极为企业追偿损失。被害民企送来锦旗,当面向承办检察官致谢,感谢检察院为公司挽回了损失,维护了民营企业的利益,也让他们深切地感受到法律让企业感到更放心。
三是切实增强服务意识,着力营造诚信规范市场环境。主动为非公经济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制定了《xx区检察院服务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服务非公经济、护航淮商崛起项目实施方案》,派驻清河新区检察室还与新区纪工委、法庭、派出所建立了《关于进一步提升服务企业发展环境的协调机制》。开展大调研大走访活动,通过宣传检察职能,排查防范风险漏洞,助力企业创新创业,先后走访调研旺旺食品等台资、民营企业xx余家,通过支持起诉化解某房地产公司与业主销售合同矛盾纠纷xx件。依托两法衔接机制,积极参与对扰乱市场秩序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整治,共提起公诉虚开增值税发票、串通投标、骗贷、合同诈骗等犯罪案件xx件,努力为企业发展的营造有序的市场环境。
四是切实强化法律监督,着力规范涉企执法司法行为。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司法理念,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加强对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立案侦查活动的监督审查,做到既要依法打击犯罪活动,又要对涉案民营企业负责人慎用强制措施,维护民营企业正常经营秩序,最大限度减少办案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例如我院在对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某民营企业负责人童某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时,通过综合分析评估,认为对童某不采取羁押措施更有利于其组织生产筹集资金偿还集资欠款,有利于维稳工作,遂依法建议公安机关对其变更逮捕措施。加大对涉民营企业的债务、合同、产权纠纷等案件的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检察监督力度,共发出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检察建议xx余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x件,提请抗诉x件,对区重点项目的司法强制执行活动进行现场监督保障x次。例如,一名执行案件申诉人近日向我院反映被执行人名下被查封数年的财产存在流失的重大风险。我院民行部门立即开展调查核实,及时建议法院对被执行人名下被查封数年的房产成功拍卖。申诉人专门给我院民行检察部门送上锦旗表示感谢。
五是完善检务公开机制,着力构建高效便捷的沟通渠道。积极构建开放透明、亲民便民的检察形象,加强与代表委员中民营企业家的沟通联系,邀请他们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听取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依托xxxxx检察服务大厅、网上信访、视频接访系统、两微一端等互联网+检务平台,打造全方位、多层次的民营企业服务窗口,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权利救济、法律咨询、意见反馈等服务。发挥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功能,大力宣传检察机关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引导民营企业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推动形成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
两年多来,我院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新时代党和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以及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相比,仍有一定的不足,还需要进一步提升:一是对检察机关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重大意义的认识还需要进一步提升;二是发挥检察职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精准性和成效性还需要进一步提升;三是检察人员办理涉企案件的法律、政策水平和专业素质还需要进一步提升。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切实转变司法理念。坚持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对涉及民营企业的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办理、依法办理、快速办理,提高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
二是以历史的发展的眼光客观看待一些民营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的不规范问题。按照罪刑法定、法不溯及既往、从旧兼从轻等原则妥善处理,最大限度维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声誉。
三是坚决打击黑恶势力。严厉打击村霸、行霸、市霸欺行霸市等危害民营企业经营发展和企业家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不受侵犯、合法经营不受干扰。
四是坚决防止和纠正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民营企业经济纠纷,严防民事责任变成刑事责任。加大对该立案未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等选择性执法、司法不公等问题的监督力度。加大涉民营企业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和涉案财产执行监督。
五是依法准确审慎适用强制措施,充分考虑保护民营企业经营发展。认真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中认罪认罚从宽的规定,对涉罪被羁押的民营企业负责人,符合变更羁押强制措施的及时改变,对符合从宽处理的案件依法从宽。
六是对涉及民营企业的控告申诉案件,逐案清理、归口办理,严格依法律和政策提出审查处理意见。对确有错误的,依法启动纠错程序,促进依法纠正。对没有错误的,安排专人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实现息诉罢访、案结事了。
七是充分利用两法衔接平台,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从重从快打击侵害民营企业权益的犯罪。对涉嫌刑事犯罪的线索,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对已经移送的案件,督促公安机关依法从快办理,并及时向被侵害企业反馈案件处理情况。
八是立足办案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服务。积极推进检察进企业活动,以案释法,加强法治宣传引导工作;积极做好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员职务的民营企业家和其他民营企业家的联系走访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力所能及地帮助协调解决因涉案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法院到县法院调研报告篇5
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必须集中各方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长期努力,才能达到预期目标。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担负着打击犯罪,调节社会经济关系,定纷止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尤其是基层人民法院直接面向基层、面向农村、面向群众,在
建设新农村中将起到至关重要和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如何进一步发挥基层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已经成为当前基层法院做好审判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笔者结合近年来罗山县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分析当前涉农案件的特点和发展趋势,提出当前基层法院服务新农村建设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建议。
一、近年来我院审理各类涉农案件的基本情况
xx年至xx年,我院共受理各类涉农案件1629件,占全部案件(3984件)的40.9%,审结1607件,结案率98.6%。审结案件中,刑事案件113件,涉及抢劫、盗窃、滥伐林木、故意伤害、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交通肇事等14种犯罪;民事案件1478件,主要涉及离婚、抚养、赡养、继承、相邻关系、人身财产损害赔偿、民间借贷、农村承包合同、买卖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劳动合同等29种纠纷;行政案件16件,涉及治安管理行政处罚、土地行政管理行政确认、土地行政管理行政登记、房产管理行政登记、林木砍伐许可管理、工商管理处罚等4个行政机关的6种行政行为。通过对这些案件的调查发现,近年来,涉农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和发展趋势:
(一)农村婚姻、家庭纠纷案件逐年增多,且占民事案件比重较大。xx年至xx年,我院共审理各类农村婚姻、家庭纠纷案件913件,占民事案件结案数的61.8%。分别是xx年281件,xx年307件,xx年325件,xx年比xx年增加了15.6%。
(二)涉农合同纠纷数量和种类增多,其中,民间借贷合同仍为主要纠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农村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呈上升趋势。xx年至xx年,我院共审理各类涉农合同纠纷案件351件,占民事案件结案数的23.7%,其中,民间借贷纠纷206件,占58.7%。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这两种类型案件xx年我院共审理19件,xx年审理21件,xx年审理26件,xx年比xx年上升了36.8%。
(三)采取公告送达的案件较多。近年来,由于农民外出打工人数逐年增多,而这些人又是涉农诉讼纠纷的多发人群,他们长期在外打工,与家中失去联系,造成诉讼文书无法送达,延长了诉讼周期,也增加了诉讼成本。xx年至xx年,我院审结的各类涉农民事案件中,采取公告送达的有228件,占15.4%。
(四)民转刑案件时有发生,农村故意伤害案件频发。近年来,随着农村生产经营方式和利益格局的变化,我县农村地区因家庭矛盾、邻里纠纷、生活琐事等引发的恶性伤害案件时有发生,我院审理的各种民转刑案件比例也一直居高不下。xx年至xx年,我院共审理农村故意伤害案件33件,其中民转刑案件20件,占60.6%。
(五)因农村土地权属争议引发的行政案件增多,并呈迅速上升趋势。xx年至xx年,我院共审理农村土地行政管理行政确认案和农村土地行政管理行政登记案6件,占行政案件收案总数的37.5%;分别是xx年1件,xx年2件,xx年4件,xx年比xx年增加了300%。
二、基层法院服务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审判资源的缺乏制约服务三农工作。随着社会转型,农村社会改革的步伐逐渐加快,这也使得涉农矛盾纠纷大量增加,而有限的审判资源无法服务到农村每个角落,一些矛盾纠纷无法得到及时化解,导致了一些民转刑squo;案件时有发生;同时,由于我院的办案经费严重不足,难以为基层法庭配备优良的物质装备,也无法经常性地深入农村开展各种法制宣传,特别是人民法庭撤并后,财政未给付专项的巡回办案经费,巡回办案往往难以保证,导致农村地区诉讼难、寻求法律帮助难。
(二)农村法制不健全制约服务三农工作。随着农村城镇化进程加快及各级政府对农村扶持政策的落实,大量的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纠纷涌现,如土地承包、林权、集体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纠纷。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承包纠纷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为审理土地承包、流转、集体收益分配等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仍然存在有些问题是否属于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明确规定,如农村房屋的拆迁、安置纠纷等。目前,这些案件只有参照适用针对国有土地拆迁、安置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而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拆迁、安置的规范性文件尚无规定。
(三)农村村民法制意识不强制约服务三农工作。大多数地区的农村村民,由于法制意识不强等原因,当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时,要么怨天尤人,自认倒霉;要么搞家族主义,人多势众;要么一味蛮干,不惜铤而走险,或者是采取私了的办法,一般不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如农村经常遇到的农民工追讨工资、种子问题、债务纠纷、征地拆迁等矛盾纠纷,不去寻找法律途径,反而去上访即属此类情况。
三、基层法院提高服务新农村建设水平的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涉农案件的审理工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效司法保障。一是加强农村土地承包、转包、征用、租赁农副产品购销等案件的审理,稳定农业生产关系和生产条件,保护各种形式的规模化经营,保障农业补贴政策的实施,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二是积极慎重地化解农村各类民间纠纷,尤其是房屋、宅基地使用,以及婚姻家庭、继承、赡养纠纷等案件,维护农民之间和谐、和睦的社会关系和家庭关系。三是妥善处理涉及农民工权益纠纷,促进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依法快审、快结、快执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劳务纠纷和工伤赔偿纠纷等案件,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
(二)进一步创新审判工作方式方法,更好地服务于新农村建设。一是突出重点,防止民转刑案件的发生,加大力度审理和执行好农村借贷纠纷,农田通路、排水等相邻纠纷案件,尽快排除农村生产耕种中的障碍。二是加强农村地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坚持对失足青少年进行回访和帮教,依法妥善处理涉及农村地区未成年人权益的抚养费、婚姻家庭纠纷等案件,进一步优化青少年的成长环境,依法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充分保障未成年人享受教育的权利。三是树立法律优先、参考政策意识,在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时,以党的农业农村工作政策精神为指导,结合民法基本原则公正、高效地裁决、解决各类涉农矛盾纠纷。
(三)进一步强化调解意识,及时化解农村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农村地区的和谐稳定。一是充分发挥诉讼调解程序简便、速度快捷、不伤和气、履行率高等优点,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案件代理人、当事人亲属的作用,把调解原则贯穿于庭前、庭审、庭后全过程,不拘形式与时间,建立双休日、夜间法庭,进行电话、面对面、背对背等多种方式调解,实现调解工作在调解理念、程序、时间和方法上的新突破,切实做到案结诉息。二是构建以司法为主导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健全由政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村基层组织等部门组成的矛盾纠纷调解网络,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与衔接,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机衔接和良性互动,实现解决纠纷方式的多元化。三是做好司法服务延伸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当好地方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要在做好审判工作的同时,针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积极主动地向地方党委、政府和村支部、村委会以及有关涉农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促进他们改进工作、完善制度。此外,基层法院特别是人民法庭还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加强农村的普法教育,坚持送法下乡,引导农民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增强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
(四)进一步优化农民诉讼环境,努力减轻农民诉累。当前农民由于受文化层次、法律素养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对诉讼的程序、规则比较陌生,农民群众往往不懂得利用法律的手段来及时有效地保护自身合法利益。为及时将农村纠纷引入法律解决的渠道,人民法法院应积极推行便民诉讼措施,不断降低诉讼门槛。一是要便利诉讼。建立完善导诉制度、诉讼风险告知制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制度等,努力实现诉讼便民化、快捷化,使当事人更加理性、更加充分地行使好诉讼权利。二是要对弱势群体加大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的力度。目前农村地区由于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够健全,因疾病、天灾、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的贫困农民仍大量存在。对于这部分弱势群体,尤其是要求赡养的老人、请求抚育的孩子和追索报酬的农民,确有困难的时,依法减、缓、免交诉讼费,真正让农民打得起官司、打得赢官司。三是坚持下乡巡回办案。对行动不便、交通不便的当事人,大力推行法庭到村组、法官进农家巡回办案活动,在农忙季节要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灵活安排开庭时间,利用早中晚时间到案发地开庭、调查,尽量减少农村当事人往返奔波,以缩短法庭与农村的地理距离,有效拉近法官与群众的心理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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