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开发项目合同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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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签署使得交易行为更具透明性,有助于维护社会正常的交易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明确的合同条款能够帮助双方避免在合作中产生误解,以下是调研范文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合作开发项目合同6篇,供大家参考。

合作开发项目合同6篇

合作开发项目合同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决定充分利用双方各自的优势,资源互补,在中国酒店经营管理及品牌加盟的项目上进行合作。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开发项目和范围

按甲方要求发展酒店客户加入华夏客栈酒店品牌的托管。

第二条、合作期限

自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合作方式

1、双方各自承担开发项目的费用

2、乙方对外洽谈项目,以甲方的名义进行,甲方为乙方提供统一的名片,乙方无权利代表甲方签署任何有法律责任的文件。

第四条、利润分配

1、利润定义:管理费收入。

2、分配方式:甲乙双方利润按5:5分成。

第五条、免责

如因第三方原因或不可抗拒因素,导致项目终止,甲乙双方不负法律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合作任务,若任何一方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名义损害,违约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七条、终止通告

任何一方都有权终止本协议,不需陈述理由,但应该在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对方。

第八条、保密条款

有关本次合作,甲乙双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只能用于本次业务,甲乙双方应将对方提供的资料视为机密文件。

第九条、透明化

具体合作项目进行期间,所有的交流、对话、协议、成交等均需甲乙双方进行或在对方知晓的前提下进行。在另一方不知晓的情况下,任何一方不得单独对外签订任何协议与达成任何交易。

第十条、其它

未尽事宜将由本协议、甲乙方通过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持一份,在甲乙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董事总经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作开发项目合同篇2

合作开发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序文

鉴于甲方需要就_______技术项目与乙方进行合作研究开发;鉴于乙方愿意与甲方合作研究开发_______技术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正文

第一条项目名称

1.1本合同的合作开发项目名称为:(本合同所涉及到的技术标的项目的名称)

1.2技术合同的项目名称应使用简明、准确的词句和语言反映出合同的技术特征和法律特征,并且项目名称一定要与内容相一致,尽量使用规范化的表述,如关于___________技术的合作开发合同。

第二条标的技术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2.1本合同的标的技术为:(甲乙双方共同合作研究开发所要完成的技术成果)

2.2本合同的标的技术是订立合同时甲乙双方尚未掌握的、经过双方创造性劳动所获得的一套完整的技术方案,该技术成果应当具有创造性和新颖性。

2.3甲乙双方应保证该技术成果具有创造性,即订立合同时该技术成果并不存在,而是经过双方创造性劳动,探索前人或他人未知领域中的发明创造项目,这种发明创造的项目,可以是世界上的新项目,也可以是国内首创的新项目,还可以是地区或行业中的新项目。

2.4甲乙双方应保证该技术成果具有新颖性,即该技术成果不是现有技术,没有被他人公开,为公众所知晓。

2.5甲乙双方应明确本合同开发技术项目的技术领域、说明成果工业化开发程度,比如是属于小试、中试等阶段性成果,还是可以直接投入生产使用的工业化成果;是属于科技理论,还是有关产品技术、工艺技术等。

2.6甲乙双方应约定标的技术的形式,是属于以技术报告、文件为载体的书面技术设计、资料,还是以产品、材料、生产线等实物形态为载体的技术成果。

2.7本合同的标的技术应达到如下技术水平和具体指标:(载明本合同标的技术所应达到的科技水平及衡量和评定的主要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等。)

第三条研究开发计划

3.1甲乙双方应友好协调,共同拟定一个比较周密、合理的研究开发计划,包括实施研究开发工作的总体计划、年度计划、季度计划等,明确约定每一阶段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完成的研究内容、达到的目标以及完成的期限等内容。

3.2甲乙双方拟定的研究开发计划应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1)与本合同标的技术有关的国内外技术现状、发展趋势以及该领域国内外专利申请和授权情况;

(2)现有的技术基础和条件以及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3)研究开发本项目的主要任务;

(4)研究开发本项目的攻关目标和内容;

(5)研究开发本项目应达到的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研究开发本项目的试验方法、技术路线和开发进度计划等。

3.3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两个月内完成研究开发计划的拟定工作。

3.4甲乙双方应按照共同拟定的研究开发计划,按期完成合作开发技术成果。

3.5合同一方未按研究开发计划实施其承担的研究开发工作的,另一方有权督促其实施计划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四条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投资

4.1甲乙双方应约定以各自的资金、设备、材料、场地、试验条件、技术情报资料、专利权、非专利技术成果等方式对合作召开发项目进行投资。

4.2甲乙双方应约定各自在合作研究开发项目中的投资比例。

4.3甲乙双方约定以实物或技术投资的,应当折算成相应的金额。在技术投资折价时,要防止以次充好,以免作价过高。

4.4甲乙双方约定以技术投资的,应当确保用来投资的技术没有产权纠纷,如发生产权纠纷,应由提供技术投资的一方承担责任。

4.5甲方按约定以如下资金、实物、场地或技术进行投资:

(1)甲方投资于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金额为: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

(2)甲方投资于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实物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甲方用来投资的设备、材料等实物的名称以及相应折价的金额)

(3)甲方投资于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场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甲方用来投资的场地的位置、面积、条件等,以及折价的金额)

(4)甲方投资于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技术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甲方用来投资的技术名称、内容等,涉及专利技术的,应具体标明该专利技术的专利申请日、申请号、专利号、专利权人、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实施许可的情况以及折价的金额)

(5)甲方的上述投资经折价后总金额为:_______万元人民币。

4.6乙方按约定以如下资金、实物、场地或技术进行投资:

(1)乙方投资于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金额为:_______万元人民币。

(2)乙方投资于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实物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乙方用来投资的设备、材料等实物的名称以及相应折价的金额)

(3)乙方投资于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场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乙方用来投资的场地的位置、面积、条件等,以及折价的金额)

(4)乙方投资于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技术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乙方用来投资的技术名称、内容等,涉及专利技术的,应具体标明该专利技术的专利申请日、申请号、专利号、专利权人、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实施许可的情况,以及折价的金额)

(5)乙方的上述投资经折价后总金额为:_______万元人民币。

4.7甲乙双方可以约定各自投资的方式和期限,可以是一次投资,也可以是分期投资;一次投资的,应约定投资期限最迟不得超过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个月。分期投资的,应具体约定每期投资的最迟期限。

第五条合作研究开发投资购置的设备、器材、资料的财产权属

5.1甲乙双方应约定使用合作研究开发投资资金购买如下研究开发所必需的设备、器材和技术资料;(购买研究开发设备、器材和技术资料的清单)

5.2甲乙双方约定购买的如下设备、器材和技术资料归甲方所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约定归甲方所有的设备、器材和技术资料清单)

5.3甲乙双方约定购买的如下设备、器材和技术资料归乙方所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约定归乙方所有的设备、器材和技术资料清单)

第六条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6.1甲乙双方约定合作开发合同各自的履行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履行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的时间)

6.2甲乙双方约定合作开发合同各自的履行地点为甲方(或乙方)所在地,或者双方约定的其他地点。

6.3甲乙双方约定合作开发合同各自的履行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制、开发;样品、样机的试制;成套技术设备的试制、生产等各种方式)

第七条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7.1合作开发合同的内容如涉及国家安全和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双方应在合同中载明国家秘密事项的范围、密级和保密期限以及双方承担保密义务的责任。

7.2双方根据订立的合作开发合同所涉及技术的进步程度、生命周期以及其在竞争中的优势等因素,商定技术情报、资料、数据、信息和其他技术秘密的保密范围、时间以及双方应承担的责任。

7.3双方约定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合同的保密条款不受其限制而继续有效,双方均应继续承担保密条款约定的保密义务。

第八条风险责任的承担

8.1甲乙双方约定共同对合作研究开发项目承担风险责任。但甲乙双方应对各自承担的研究开发工作承担风险责任。

8.2双方约定甲方应对如下研究开发工作承担风险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甲方承担风险责任的范围等)

8.3双方约定乙方应对如下研究开发工作承担风险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乙方承担风险责任的范围等)

8.4双方约定以下风险责任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风险责任的范围等)

8.5任何一方发现可能导致合作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一方没有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8.6甲乙双方对合同风险责任约定不明的,应当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合理承担各自的风险责任。

第九条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

9.1甲乙双方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双方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双方共有。

9.2合作开发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另一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9.3合作开发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9.4合作开发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不得申请专利。

9.5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双方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双方均有使用的转让的权利。

9.6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成果的精神权利,如身份权、依法取得荣誉称号、奖章、奖励证书和奖金等荣誉权归双方共有。

9.7合作开发双方实施许可、转让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而获得的经济收益由双方共享。

第十条验收标准和方式

10.1甲乙双方约定合作开发的合同技术应符合如下技术指标和参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作开发技术在该领域内所要达到或应完成的某种技术标准和参数,如国标、部标、行业标准、具体设计要求、技术先进程度、技术项目的质量要求等技术标准和数据)

10.2如果合作开发的技术项目是按国际标准进行设计的,或者指标、参数涉及到国际标准的,双方应在本条款中注明国际标准的项目名称、标准号及发布日期,以便在合同验收时查阅参考。

10.3一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完成合作开发技术,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该技术成果。

10.4双方可以约定合作开发技术完成以后,交双方委托的技术鉴定部门或组织专家进行鉴定,也可以由双方共同确认视为验收通过。验收的标准以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技术指标和参数为依据。不论采用何种方式验收,均应由验收方出具书面验收证明。

10.5双方约定合作开发技术验收所需的一切费有由双方共同承担。

第十一条技术协作和技术指导

11.1甲乙双方有权要求对方为自己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技术协作和技术指导,保证合同具有研究开发、实施使用的条件。

11.2一方在研究开发过程中,认为需要由另一方提供技术协作和技术指导的,另一方应予配合。

11.3双方约定一方为另一方提供的技术协作和技术指导的内容为:(可以由双方概括性约定,也可以由双方具体列明协作和指导事项)

11.4一方应为另一方的技术协作和技术指导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及设备等方面的配合,并负责报销技术协作和技术指导人员的差旅费用。具体要求如下:(双方对技术协作和指导所需场地、人员、设备及差旅费用的要求)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一方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另一方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支付给另一方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12.2一方逾期两个月不按合同约定进行研究开发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12.3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协作事项或者协作事项有重大缺陷,导致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2.4一方将研究开发经费用于履行合同以外的目的的,另一方有权制止并要求退还相应的经费用于研究开发工作。因此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违约方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12.5由于一方过错造成研究开发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12.6上述条款所涉及的违约金可以由双方约定,但最高不得超过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总额的20%;赔偿损失以实际造成的损失为限。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办法

13.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一旦出现争议,可以根据自愿选择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13.2争议发生后,双方应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按照合同的约定分清各自的责任,采用协商的办法解决争议。

13.3若双方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将争议提交双方共同指定的第三者进行调解解决。

13.4若双方协调、调解不成的或者不愿协调、调解的,可以约定将争议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13.5双方也可以不通过仲裁,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第十四条有关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14.1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14.2合作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各方为完成一定的研究开发工作,共同投资,共同参与研究开发,共享成果,并且共担风险所订立的协议。

14.3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及其系统:是指当事人订立技术合同时尚未掌握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技术方案。

14.4技术开发:是指将科学研究成果或已有的新技术知识应用于生产实践的创造性劳动。在技术上设有创新的现有产品改型、工艺更新、材料配方调整以及技术成果的检验、测试和使用则不属于技术开发。

14.5技术开发的过程:是指从研究开发或试制开始直至新产晶投入大批量生产的全过程。

14.6技术开发成果:是指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尚未掌握的经过研究开发的创造性劳动所获得的技术方案。

14.7可行性研究:是指订立技术开发合同前,当事人对各种开发方案的实施可能性、技术先进性、经济合理性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计算和评价的一种科学方法。

14。8新技术开发:是指在一定时间和区域内首次利用新的科学研究成果所进行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技术方案的开发,包括对原有技术的改进、创新。

14。9新产品开发:是指在技术原理、结构、物理性能、化学成分、材料、功能和用途等某一方面或者几方面与原有产品比较,有显著不同或者新的改进的产品开发,具有明显的技术进步特征稠业化、商业化特征。

14.10新工艺开发:是指运用科学理论,采用新的方法,开发新型物质和材料,包括增加材料品种,改进材料性能,以提高产品性能和综合经济效益。

14.11新技术系统开发:是指产品、工艺、材料等多种技术之间的新的有机组合或者配套使用的研究开发。

14.12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是指当事人通过履行合同所要完成的科学技术成果。

14.13研究开发经费:是指完成本项研究开发工作所需要的成本。

14.14报酬:是指本项目开发成果的使用费和研究开发人员的科研补贴。

14.15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是指在技术开发合同中所产生的技术成果的权益归谁所有,如何使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利益如何分配。

14.16 精神权利:是指与技术成果完成者的人身和创造性劳动不可分割的荣誉权和身份权。

14.17经济权利:是指通过使用、转让技术成果取得物质利益的财产权利。

14.18验收标准和方式:是指技术开发合同实施完成后,当事人双方或一方确认所完成的技术成果是否符合和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

14.19技术指标和参数:是指研究开发的技术在该技术领域内

所要达到或应完成的某种技术标准和数据。

14.20合作开发的投资:是指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以资金、设备、材料、场地、试验条件、技术情报资料、专利权、非专利技术成果等方式对研究开发项目所作的投入。

附文

第十五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以有关部门的批准日期为合同生效日。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七条本合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和有关批准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部门意见:________________

审批部门:(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作开发项目合同篇3

研究开发人: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编: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住所:

邮编:

联系电话:

研究开发人: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编: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住所:

邮编: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是在北京市合法注册的,生产和经营 的有限责任公司,乙方是在 的,经营范围为 的公司,双方均具备研发 项目的能力。为共同完成 项目的技术开发,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合作开发项目名称:

二、合作开发要求:(视具体情况列明)

1、 开发目的

2、 使用范围及方式

3、 合作开发的内容、形式、标准

4、 合作开发研究的地点、地域

5、 合作开发的时间要求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合作开发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开发项目完成止,预计完成期限为 年 月 日。

6、 合作开发的完成

产品设计、工艺规程、材料配方和其他图纸、报告等技术文件;样品、样机;成套技术设备等)。

三、合作开发的投资:

投资总额为:

其中甲方投资:

乙方投资:

在总投资额中,甲方占 %;乙方占 %。

(注:所谓投资,不仅包括以货币、设备、场地进行的物质投资,还可以包括以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进行的技术投资,采取货币以外的形式进行投资的,应当折算成相应的'金额,明确当事人在投资中所占的比例)。

双方投资的时间为:

双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次日内共同设立账户,用于投资资金的管理。非经双方共同以书面确认,任何乙方不得支取该投资资金。

四、甲方主要义务:

1、 按照本合同约定比例对合作开发项目进行投资;

2、 提供场地、人员等(视具体情况确定)

3、 完成 的研发工作

4、 就取得完全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以及非专利技术、技术秘密的完全的使用权、收益权、转让权向乙方支付补偿。

五、乙方主要义务:

1、 按照本合同约定比例对合作开发项目进行投资;

2、 提供场地、人员等(视具体情况确定)

3、 完成 的研发工作

六、工作配合

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分工、以自己的技术力量参加研究开发工作,共同制定研究开发计划,共同解决研究开发中发生问题,或按照分工分别承担设计、工艺、试验、试制等不同阶段或者不同部分的研究开发工作,并与其他当事人协作配合,直至完成研究开发项目。任何一方对本合同约定或双方另行确定必须履行的义务,都必须认真履行。

七、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双方有义务对本合作开发项目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及合同变更、解除、终止后的任何时间,非经双方共同以书面形式确认,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作开发项目的任何信息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八、风险承担:

1、因作为本合作开发合同标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没有意义的,双方应当解除合同。

任何一方获知该情况的,应当告知另一方。合同因此而解除的,双方就已完成部分按照甲方 %,乙方 %的比例承担合作开发费用。双方应于合同解除之日起十日内进行结算。

2、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确因在现有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合作开发项目部分失败或全部失败的,对于该失败的部分,双方就已完成部分按照甲方 %,乙方 %的比例承担合作开发费用。双方应于确认该部分失败之日起十日内就失败部分进行结算。

任何一方发现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

3、 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就已完成部分按照甲方 %,乙方 %的比例承担合作开发费用。双方应于合同解除之日起十日内进行结算。

九、技术开发成果的归属:

1、 在履行本合同中完成的合作开发成果的专利申请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申请专利。合作开发成果的专利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能免费取得该专利的实施许可。

2、 甲方应当就取得完全的专利权于双方确定完成开发工作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补偿金 元(或采取其他补偿办法)。

3、 技术开发的成果中属于非专利技术或技术秘密成果的,该非专利技术或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及获得利益的权利由甲方享有。乙方不得使用或转让该非专利技术或技术秘密成果,并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4、 就非专利技术或技术秘密成果使用权、转让权及获得利益权的取得,甲方应于双方确定完成开发工作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补偿金 元(或采取其他补偿办法)。

十、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不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投资,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的,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数额为项目总额10%的违约金;造成开发失败的,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数额为项目总额30%的违约金。

2、任何一方不按照合同约定的分工参与合作开发工作或不按照合同约定与其他各方完成配合任务的,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数额为项目投资总额20%的违约金。

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保密义务,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支付数额为项目投资总额20%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给付违约金以外,对另一方的损失应据实予以赔偿。

4、甲方未按照合同第九条约定向乙方支付补偿金的,每延迟给付一日,甲方按延迟给付部分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擅自使用或转让本合同项下的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以及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该侵权行为,并赔偿甲方 元作为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就甲方全部损失据实赔偿。

十一、争议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商定,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 对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任何争议,申请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 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十三、合同附件及合同效力:

1、本合作开发项目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以及其他技术文档,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签订于北京市 区 ,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

甲方: 公司 乙方: 公司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合作开发项目合同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号地块项目合作开发事宜签订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双方合作开发建设的地块位于,地块出让编号为号,土地面积______平方米,折合亩,地块具体四至以土地出让合同规定为准,现该土地使用权正由区国土资源局采用挂牌方式出让,如甲方按本协议规定顺利摘取该土地使用权用于商品房开发,则甲、乙双方按本协议约定组建项目公司开发。该地块四周尚未挂牌的______亩土地在后期能顺利摘牌的情况下也纳入合作范围。

第二条双方共同出资组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进行合作开发。

1、项目公司在甲方摘牌竞得号地块土地使用权后______天内正式按《公司法》组建。

2、项目公司名称双方另行协商,最终以工商部门注册核定的名称为准。

3、项目公司注册_________万元,其中甲方________万元,占______%,乙方出资_____万元,占_____%,双方均以货币资金出资。

4、项目公司法定代表人由甲方法定代表人翁xx担任。

5、项目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建立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三级法人治理结构。董事会由5人组成,其中甲方选派3人,乙方选派2人,甲方选派人员中推荐1人任董事长。监事会由3人组成,其中甲方选派1人,乙方选派2人,乙方选派人员中推荐1人任监事会召集人。各级治理机构按《公司法》规定行使各自职权,其中,对项目规划、设计单位、施工及设备招标、对外融资、销售策划及定价等重大事项须双方股东研究一致同意后项目公司方可实施。

6、公司的经营班子及财务人员由双方派员组建,公司总经理、工程部经理、前期部经理、出纳由甲方派出,总经理由董事会兼任,常务副总、财务经理、营销部经理、办公室主任由乙方派出,双方派出人员须具备双方基本认可的岗位胜任能力,其他人员待公司成立后确定。经营班子权限须双方股东研究一致同意后书面统一授权。

7、项目公司须接受任何一方派出人员或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的审计、评估等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条项目公司开发的土地为上述

第一条所指地块,地块的取得、手续的办理、地价的确认等具体约定如下:

1、甲方负责该地块的摘牌,并在项目公司成立以后及时协助完成以项目公司为主体与国土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手续(办证过程中的相关税费由项目公司承担)。

2、鉴于摘牌土地为毛地,双方约定由甲方负责将毛地转化为净地的投资建设。所谓净地是指完成xx通一平(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留和xx、通讯、通燃气、通热力至开发地块及地面平整)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的土地。甲方需保证在________年____月底前完成场地平整使土地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原则上在________年____月底前完成xx通一平工作。

3、项目公司取得净地的价格确定为______万元亩,其构成为实际支付给土管部门的土地毛地出让金(具体单价以最终的摘牌价为准)、支付给甲方的甲方为取得土地已经发生的各项支出、甲方在将毛地转化成净地过程中尚需发生的各项支出。号地块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的拆迁和补偿,尤其是闲林镇里项村地块拆迁和补偿由甲方负责,其费用已包括在______万元亩的净地价格之中,由甲方承担。号地块的竞得价为该幅地块的总价款,占总价款_____%的可作为基础设施配套抵扣的款项、及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额抵扣的征地成本包括在______万元亩的净地价格之中,由甲方承担。

4、如果以_______万元亩作价的土地总价款中扣除实际支付的土地毛地出让金及由项目公司代甲方支付的各项用于土地毛地转化为净地的支出外,尚有差额的,差额部分由甲方开具正式票据给项目公司,该部分差额如税务部门认定不能税前列支,责任由甲方承担,其所得税由甲方自行承担。

前款由项目公司代甲方支付的各项用于土地毛地转化为净地的支出,甲方应负责由收款单位向项目公司开出合法的可以计入项目成本的完税发票,否则,其所得税由甲方承担。项目公司支付给甲方的所有费用,甲方均应向项目公司开具合法的可以计入项目成本的完税发票,否则,其所得税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有关资金配套、款项支付、利息支出等双方约定如下:

1、项目公司的资金投入根据双方的股权比例进行相应配比并及时到位,资金返还也按双方的股权比例返还。

2、甲、乙双方按股权比例投入项目公司的相应的配套开发资金应全部汇入项目公司帐户,项目公司的开发经营支出一律从项目公司的帐户中支付。

3、项目在具备融资条件时,双方同意以项目公司为主体对外抵押融资,并保证资金的封闭运作。

4、项目公司开发资金甲、乙双方应根据项目实际付款需要按各自的股权比例配套投入并承担,具体约定如下:

(1)注册资金:以第二条第3款约定的注册资金总额按股权比例投入。

(2)甲方前期投入:由项目公司在公司成立后______天内支付甲方前期投入______万元,同时由甲方开具票据。

(3)土地出让金: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总价一次性由甲、乙双方按比例配套投入。

(4)未支付的毛地转净地开支:即以每亩______万元的作价与实际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和已支付的______万元的差额,其中的______万元在留和xx延伸段开工时支付,其余在项目公司成立后_______个月内由项目公司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5)土地款以外的项目开支及成本:包括各项规费、管理费用、施工成本等按股权比例配套投入。

5、双方投入本项目的资金除注册资金以外作为项目公司向股东借款,由项目公司支付利息费用,利率约定为年息_____%。

第五条鉴于地块周边尚有甲方已征用但未完全取得使用权的土地____亩,双方约定甲方必须负责以项目公司为主体在________年____月前摘牌取得该部分土地使用权(国家宏观土地政策限制除外),土地取得后也按本合同的条件以_______万元亩的净地价格进入项目公司,合并进行开发,毛地转净地费用同样由甲方承担,资金在土地摘牌后由项目公司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鉴于可能在售楼过程中双方均需在价格上照顾部分业主,双方约定在售价确定的基础上安排______万元作为优惠额度,由甲、乙双方按同等折扣予以销售,甲、乙双方分别按各自的股权比例享受,即甲方_____万元,乙方_____万元,任何一方超出本额度,将在项目分利时扣除税金后按对方股权比例补贴给对方,未用足额度则由乙方以分利时提前享受。

第xx条考虑到客观存在的一些因素,双方约定本项目在合作过程中如出现原则性问题并且双方无法协商时,任何有异议一方均有权要求终止项目公司并清算,同时有权要求以本项目施工图为基础按各自股权比例分配各种类型的房产,所分配房产的单方成本原则按____元计算,单方成本包括土地、建安、小区配套、规费、设计规划费用、综合管理费用、资金成本等。

第八条为体现双方的合作诚意,乙方同意在签定本协议之后支付给甲方定金______万元。如甲方未能摘牌,甲方需在第_____个工作日返还定金,如甲方摘牌,在项目公司成立后第_____个工作日返还定金。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发生甲方摘得土地后如拒绝按本协议规定与乙方组建项目公司合作开发的,甲方需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如乙方提出放弃合作,甲方有权没收全部定金。

2、如由于任何一方原因导致项目公司受

第三方追索使项目公司受到经济损失的,所有损失由该方承担。

3、在合作开发过程中,如甲方违反本协议

第三条第2款,使项目延滞开发和销售,甲方补偿乙方投入项目公司资金的_____%作为赔偿,迟延超过____个月的每月增加___%的赔偿比例。

4、项目公司违反本协议

第四条

第一款的规定,不按双方的股权比例向乙方返还房产投入的配套资金的,应按乙方已投入项目公司资金的____%进行赔偿,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5、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协议

第四条

第一款的规定不按双方确定的时间向项目公司投入配套资金的,违约一方应按对方已投入项目公司资金的___%进行赔偿。如逾期超过5个月的,每月超过1%的赔偿比例。

6、甲方违反本协议

第五条的规定,不参加23亩土地使用权的摘牌或参加但不摘取23亩土地使用权的,应按乙方投入项目公司资金总额的 %进行赔偿,赔偿金在明确责任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

7、双方必须就各自派出人员的个人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如发生因个人违法、违规、恶意操作使项目受损,项目公司可通过适当途径追究个人的经济与法律责任,派出方同时也须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其他

1、如甲方未摘得本协议规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本协议

第八条外,本协议终止履行,任何一方均不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2、本协议条款如有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3、项目公司法定代表人未经双方股东一致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提供担保、借款。

4、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及时协商,根据协商意见进行修改或补充,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一式八份,双方各执四份,在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合作开发项目合同篇5

甲方:_________(特许方)

乙方:_________(加盟方)

第一条 合同总则

1.为了拓展_________品牌产品销售市场,甲方推出_________特许专卖计划。

2.鉴于乙方申请,甲方根据加盟计划,授予乙方专卖店或专柜特许经营权。

3.乙方自愿申请加入_________专卖店或专柜的经营,接受甲方授予的单店单柜的特许经营权并愿意成为_________特许专卖之成员。

4.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及共同拓展市场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加盟合同)以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二条 基本保证与要求

1.甲方确保根据双方确认的订货单向乙方供货,乙方保证只从甲方或甲方指定代理商处购进甲方品牌的产品。

2.甲乙双方严格执行_________特许专卖计划,以利于_________产品市场的健康发展。乙方保证按_________特许专卖统一的经营模式,服务质量标准向顾客提供服务,按甲方规定的产品价格定价销售。

第三条 特许经营权许可期限及合同期限

特许经营权许可期限与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有效期_________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除非本合同已提前终止,乙方可在合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本合同的书面请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本合同有效期。

第四条 特许经营权许可的内容、范围

1.甲方特许乙方于合同期限内在甲方认可的专卖店、专柜使用_________商标、商号,并以_________的经营模式经营_________系列产品,乙方以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上述特许经营权许可。

2.乙方获得上述特许经营权许可,须按甲方要求经营,不得超越许可范围和许可期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项权利转让。

第五条 加盟费用

1.乙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按级市场的加盟费标准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加盟金_________元人民币。本合同从乙方向甲方付清规定的加盟金之日起生效。

2.乙方在首批进货之前向甲方交纳经营保证金_________元人民币,此款将按本合同约定返还给乙方。

第六条 专卖店地址

1.甲方特许乙方在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县)_________区域内开设_________专卖店。乙方自开店一月内将店面装修效果图照片(_________张)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交甲方存档。

2.因地域环境或其它原因乙方希望变更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加盟店地点时,须向甲方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才能变更。

3.乙方需要在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店址区域以外新建_________专卖店或专柜,必须经甲方同意,并与甲方签订另外的_________专卖店加盟合同。

第七条 商品的进货、换货

1.在本合同签订后的二月内,乙方须向甲方首次进货,按专卖店规模,首次进货量_________元(按进货结算价计算),第一次进货由甲方统一配货。

2.乙方经营期间商品补充由乙方根据经营情况决定,并提前一周传达至甲方。

3.甲方每次发货必须提供发货清单,发货清单装入商品箱内,乙方凭发货清单验货,如有差异(多发或少发),应在收货两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则甲方视乙方如数收到发货清单上的商品。

4.本合同有效期内,所有进货运输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所进商品在包装完好,没有人为破损及虫蚁咬坏,并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前提下,甲方承诺100%退换(过季商品退货量另行协商)

6.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收到的货物属商品质量问题的,由甲方负责全额退货(属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人为残次商品除外)

7.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换货要求:非过季商品和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商品,可在进货后的二月内按此商品当批进货量的30%换货。每次换货前需提供换货明细单,其运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8.乙方连续两个月内未进货,需向甲方书面报告说明,乙方未提出书面报告,甲方可视为乙方单方自行退出加盟,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第八条 货款结算

1.货款结算方式:现金价结算,代销价结算二种方式。

a.现金价结算:建议乙方以现金价结算方式配货,可享有更大的利润空间。乙方按专卖店规模一次性支付货款现金或汇入甲方帐户,甲方收到货款后进行商品配送。

b.代销价结算:如乙方第一次进货不采纳现金价结算方式,则按代销价结算(代销结算价高于现金结算价20%左右),由甲方代垫货款按乙方专卖店规模进行开业前一次性统一配货;为确保诚信,共求发展,以代销价结算方式的乙方需在甲方配货前一周预付甲方货款总额60%的货款保证金,40%的余款在第二次进货时或售后结清(第二次及以后进货时可选择继续按代销价结算或改为现金价结算,由乙方自定。)

2.本协议采纳的货款结算方式是:□现金价结算;□代销价结算,货款保证金_________元;

3.终止结算:经营合同到期后,如乙方终止_________经营,在商品保存完好无缺损的前提下,剩余商品可退回甲方,甲方将乙方剩余商品货款退还乙方。

第九条 销售奖励

1.当乙方商品销售额累计达到进货量_________元时,甲方向乙方返利货款_________%;当乙方商品销售额累计达到进货量_________元时,原_________元以上部分,甲方向乙方返利货款_________%;当乙方商品销售额累计达到进货量_________元时,原_________元以上部分,甲方向乙方返利货款_________%。

2.返利方式:价值等同的_________品牌货品或现金。

第十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确保专卖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甲方或甲方的授权代理人,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审查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表现及商店整体形象和服务质量)

2.乙方违反本加盟合同规定,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甲方有权提出更正或单方终止本合同。

3.甲方需向乙方提供乙方开店的授权文书、证牌、店柜装修方案及指定的专卖店形象经营用品和促销品。

4.甲方提供乙方经营的指导及相关技术支持。

第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可自行在本区域内开设新店,但须申报甲方,甲方根据乙方当地市场,店面和乙方的经营状况而审批(甲方不另收取加盟费)

2.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权利的责任范围内,自行投资、自负盈亏、自聘员工,自行经营和管理。

3.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必须销售_________品牌的产品且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价格标准销售。

4.乙方应按甲方制定的装修标准和要求进行店面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门头由甲方统一设计)

5.乙方需作有关_________的产品、商标、商号对外广告时,广告资料内容须经甲方审核同意。

6.乙方享有优先取得乙方所在地区的_________品牌的代理权利。

第十二条 商标的现有权和使用权

1.所有带有表示_________或与_________有关的标记均属甲方所有,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注册甲方任何标记,亦不得将甲方标记用于本合同之外的任何活动。

2.乙方只可在加盟店或专柜内使用_________公司的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的标签或招牌。

3.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使用_________商标及服务标志且必须按甲方提供之原样使用,不得自行对其进行任何改变。

合作开发项目合同篇6

甲方:*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为促进*域经济的发展,加快以*为龙头的山水旅游资源的统一开发与利用,推动仙游特色旅游目的地建设,*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在友好协商前提下,共同达成*旅游景区股份合作开发协议如下:

第一章 合作开发模式

第一条 甲方授权批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相关机构( )与乙方以股份合作形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共同成立**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甲方以现有的基础设施和景区资源使用权作价作为对目标公司的出资,乙方以现金形式出资入股。

第二条 目标公司按照公司法,制定公司章程并成立董事会,董事会由5名人员出任,其中甲方出任两名董事,乙方出任三名董事。董事长由乙方委派担任,副董事长由甲方委派担任。董事会依照董事会章程行使公司的所有投资、经营、管理职责。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财务总监由乙方推荐,副总经理一名由甲方推荐,由董事会任命。

第三条 目标公司成立监事会,监事会将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对*旅游资源的保护、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监事会由五名人员组成,其中甲方推荐二人,乙方推荐三人。董事会成员和目标公司的高层人员原则上不兼任监事,监事会章程和监管办法由双方另行协商制定。

第二章 股权比例与投融资

第四条 目标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2308万元人民币。乙方在3年内投入8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入股,占目标公司股份65%;甲方以*景区现有的基础设施和景区资源使用权作价入股,占目标公司股份35%,股权比例(以下简称股比)原则上不变。目标公司在正式签订协议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工商登记注册手续。今后,目标公司可根据需要增加注册资本金,增加费用由乙方负责筹措,甲乙双方股比不变。

乙方所投股份资金原则上根据用款计划按三年分期到位,到位资金均进入目标公司帐户。第一期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其中在正式协议生效日一个月内到位1000万元,正式协议生效日起六个月内到位1000万元,剩余1000万元在正式协议生效日起一年内到位);第二期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需在正式协议生效后第二年内到位;第三期资金20xx万元,需在正式协议生效后第三年内到位。

第五条 为了加快景区的建设,在下列条件同时具备的情况下,由目标公司在正式协议签订之日起六年内负责筹措或融资2亿元人民币,用于景区的建设投资(不含房地产。如遇政策性调整,另行协商),甲方提供必要的帮助,所需利息经董事会集体研究批准由目标公司承担,但不作为乙方股份资金,不改变公司股权结构。:

5.1 景区约15-20平方公里的规划,已获得主管部门的最后批准实施;

5.2 在法律法规政策允许条件下,完成征地400亩以上,并办理完相关的用地审批手续;

5.3 由甲方负责的历史遗留问题(见附件)已全部解决;

5.4 目标公司在融资、贷款时可以将公司的资产和门票收入作为抵押、担保;

5.5 目标公司承担向个人、企业或机构的融资利息,原则上融资成本不高于12%的年利息,银行融资以银行利率执行;

5.6 如果甲方董事不同意或甲方不批准融资或贷款,其责任不在乙方。

第六条 经甲方同意,乙方在目标公司成立8年后可以将股权转让给甲方或第三方,甲方有优先权。

第三章 合作开发范围

第七条 甲乙双方同意将*风景区(包括何岭公路、何岭古道自然景区)合作开发的总面积确定为15-20平方公里左右,具体范围及面积,以有权部门批准的规划红线图为准,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第四章 合作开发目标

第八条 通过股份合作引进资金,施行现代旅游发展理念和经营机制,扩大景区范围,加大景区特色化建设,努力把*风景区开发建设成为全国知名的,集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康健疗养、娱乐购物等功能为一体的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通过旅游景区的影响力,提升仙游良好的社会美誉度和知名度,大力推动和改善招商引资工作,促进当地社会经济全面快速发展。

第五章 经营范围和期限

第九条 目标公司在景区自然人文景观和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的前提下,有权按景区规划,自主选定法律许可的旅游经营范围,包括旅游地产、酒店、餐饮、娱乐、会议、演出、体育、展览、购物、园林等。

第十条 双方合作经营期限为40年,即自20xx年 月 日起,至2050年 月 日止。若双方同意,合作经营期限可酌情延长。

第六章 双方责任与义务

第十一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1.1 甲方成立以县领导为组长的*旅游景区股份合作开发协调小组,专门负责协调股份合作过程中的相关事宜,以保证合作的顺利进行。

11.2 甲方须对目标公司在开发建设经营过程中所需要的土地征用、山地租用、树木、农作物补偿费用制定同类土地优惠标准,并行使法律行政手段,确保征、租迁移补偿工作顺利推进。尤其在土地使用、税金费征收方面依照 省、 市以及*等各级政府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予以扶持,除房地产开发相关税收外,在目标公司成立起5年内按照“先征后返”方式全额返还目标公司所缴的其它地方级税金费收入,返回金额全部用于目标公司投入景区开发建设。

11.3 *景区的遗留问题(具体问题解决方案及期限由本协议附件约定),由目标公司提供人民币2200万元,由甲方负责包干解决,不足部分由甲方负责。甲方负责景区规划范围勘界立碑、农保地调整、生态林调整、项目立项报批及目标公司审批手续协调等开发工作所需要的相关事宜;同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做好旅游区的社会治安、交通安全、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等工作,并在基础设施建设、旅游环境改造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费用由目标公司承担。

11.4 甲方配合目标公司做好*旅游开发所需要的总体规划、修建性规划及相关经营性策划的编制工作,并派人全程参与、指导规划编制工作。甲方已委托 旅游规划设计院编制的*-景区总体规划及重点区域修建性详细规划自本协议签订后整体移交目标公司,所有费用由目标公司承担,所有规划经论证后报甲方审批。

11.5 甲方按照控规要求对规划区内的溪流、水库、田地、林地加以严格管理;严格控制在景区规划区域内的水源周边及上游新办可能污染水源的养殖、加工企业,以确保水源的清洁无污染;禁止在通往景区的何岭公路、古道两旁一重山的生态林、山地中违章开山采石或违规搭盖建筑物、修建坟墓、陵园,以保持优美的自然景观,并负责监督目标公司按*景区开发的相关规划进行实施。

11.6 甲方为目标公司招聘的相关人员的子女提供必要的就学便利条件。

11.7 甲方负责做好从 高速公路互通口到景区的道路规划建设,争取在5年内建成通车。景区内新建和修建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水利、农业、林业、道路或旧村改造等基础设施项目,甲方应负责将其列入本县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并以政府的名义或支持以目标公司名义上报上级有关部门争取低息、贴息贷款或者补助资金。

11.8 甲方负责将*景区内道观庙宇等宗教场所的建设纳入景区的统一规划中,并理顺宗教管理体制,确保*道教祈梦文化得以延续和发扬光大并成为景区的主流宗教文化,积极申请省级或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同时,甲方负责根据宗教政策协商制定道观寺庙等宗教场所管理办法,并尽量促使*宗教收入大部分用在景区内与宗教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上。

11.9 甲方负责协调解决*景区开发建设所需的用电需求。

第十二条 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2.1 乙方负责在正式协议生效后3年内按上述第四条约定向景区投入8000万元人民币,6年内按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筹措或通过目标公司融资2.0亿元以上人民币(不包括入股的8000万元),用于景区开发建设、旅游地产(不含房地产)和运营管理等。

12.2 乙方负责在目标公司成立3年内争取获评国家4a级旅游景区,费用由目标公司承担。

12.3 乙方应优先从*景区现有工作人员中聘用所需合格员工,并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薪酬福利待遇(含工资、奖金、社保、医保、公积金等),具体人员由双方协商确定。

12.4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甲方审批的*景区开发相关规划进行景区开发建设、经营管理等活动,不得进行任何破坏景区资源和景观的行为或活动,未经目标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不得将核心景区(以有权部门审批的规划为准)内的建设项目或经营性项目转包第三方经营。为加快景区建设,乙方负责引进有实力的公司与目标公司合作对核心景区外的经营性项目共同投资开发,具体合作方式须经目标公司董事会全体同意。

12.5 乙方负责对景区内原有及后续投资所产生的所有资源和资产进行妥善保护、维护和经营管理,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转让。并须积极配合甲方理顺与寺庙、景区周边居民的关系,互利互惠,共同努力促进景区的建设和经营顺利开展。

12.6 乙方保证前8年所有门票以及景区的其他经营性收入全部投入到景区的开发建设与运营管理中,股东不得挪用或分红。第8年后目标公司方可开始对公司产生的利润按股比进行分红。第2年起以景区综合营业收入的10%以上金额(不足100万元以100万计)投入景区的宣传营销上。

12.7 乙方负责配合目标公司在3年内首先解决基础设施改善和景观形象建设项目(包括第1年内完成规划设计和开工建设景区内环线步行栈道、景区入口综合服务区、景区绿化改造、旅游标识系统等;第2年内修建*瀑布扩水的水资源综合利用工程、2个蓄水设施、 2个停车场、规划并动工建设300个床位以上四星级酒店1家;第3年内建设景区标志性建筑、文化广场等),开发相关经营性项目,完善景区接待条件建设项目(修建餐饮购物场所等)。具体项目在*风景区总体规划和修建性规划中确认。

12.8 为加快景区建设,乙方在确保按协议约定当年度股份资金足额到位的前提下,经甲方同意,目标公司可将景区资产用于抵押贷款,融资所得全额用于景区的开发建设,但抵押融资所得不得作为乙方股份资金投资额度,且抵押期限不得超过本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

12.9 乙方负责引进人才,组建强有力的公司经营管理班子,完成目标公司制定的总目标。经过甲乙双方的共同努力,争取在目标公司成立的5至7年内整合其他配套项目包装上市。

第七章 景区的管理

第十三条 在双方签订正式协议生效日起,目标公司拥有*旅游区的资源使用权、开发建设权、经营管理权、品牌使用权、营销推广权、碳排林补权等,同时按照法律所允许的经营范围进行独立自主经营。甲方对*旅游区行使资源、门票、水利、林政、环保、民居等监督管理权。

13.1 甲方委派相关人员和目标公司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共同收取景区门票,相关人员的工资等待遇由目标公司承担,门票价格由乙方提议报上级物价部门批准。8年内门票所得收入全额转入目标公司用以景区的开发建设与营销活动。

13.2 风景区所在地群众可凭目标公司统一制作的证件,进出景区从事生产或生活活动。*境内居民可凭有效证件享受不高于5折的门票或年票优惠;具体实施办法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制定。

13.3 目标公司应尊重景区内宗教场所的自主性和宗教活动,每年提供1300张免费券给九仙祠用于宗教活动(仅限宗教活动使用),非本景区内的人员进入景区参加宗教活动可给予购买优惠门票待遇,具体优惠办法由甲方牵头与乙方和道观寺庙另行商定。

13.4 目标公司应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做好景区安全、升级、达标、创优等工作。

13.5 乙方在完全采取自主经营的基础上,对于经营所需人员,根据国家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优先聘用所在地居民。

13.6 *风景区旅游开发所需山地、林地及农田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有关征租费用由目标公司承担。

第八章 景区现有资产、债权、债务处理原则

第十四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交景区与乙方合作之前与相关单位签订的有关合约、协议、租约、承诺书等,若有损害乙方利益的,甲方应负责在双方签约之前自行妥善处理,具体处理方案经双方商定后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第十五条 本协议生效之前,甲方负责将*旅游景区与银行等相关单位所形成的债务、担保、抵押进行剥离和处理,确保*景区以零债务、零担保、零抵押的状况交由甲方指定单位与乙方进行合作开发。

第十六条 凡属于*景区资源、资产的证件或与双方合作经营有关的文件(甲方确认已征用土地3处,即*现停车场后侧10亩,*南北侧150亩,承璜公园东西两侧30亩),甲方负责督促有关单位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将其全部移交给目标公司,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转至目标公司名下。

第九章 合作范围内的经营性用地

第十七条 甲方同意委托土地收储中心与目标公司合作,进行前期土地合作开发,并给予目标公司开发收益回报。甲方协助目标公司在5年内根据已批准的*景区总体规划在景区内按需分期征用土地不少于800亩(其中水田200亩,山地600亩,第1、2、3年均保证每年完成征地200亩以上,第4、5年年均保证每年完成征地100亩以上),所需费用由目标公司承担。甲方在不违反国家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对征地费用给予优惠,所征土地应服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性质应严格按照政府审批的规划实施,经营性土地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公开招拍挂等方式取得(出让地块的出让金高于挂拍底价部分可作为目标公司受益,受益资金严格按照土地出让金支出规定纳入土地出让金预算和列支,由目标公司负责全额用于景区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

第十章 其它相关项目的投资

第十八条 为了提高景区的知名度和考虑经营本身的需要,甲乙双方将着手研究在可行条件下(有权部门批准),争取在*景区规划范围内或邻近地区提供约1300亩的山地,由目标公司租用,截止日期与本协议同步,用以修建体育运动休闲场所及相关配套设施,其中由甲方协助目标公司征用土地300亩(不含十七条中的800亩)用于该项目的配套设施建设。

第十九条 甲方以麦斜岩景区规划面积10平方公里左右(范围以红线图界定为准)内现有基础设施和资源使用权作价入股,乙方须追加投资20xx万元(不含原*股份合作的8000万元),乙方投资款到位时一并纳入目标公司开发,甲乙双方股比不变,合作方式和条件原则上与*景区合作模式相同。乙方投资款未到位前, 景区仍由甲方管理,乙方及目标公司均不得干预。乙方20xx万元投资款到位后, 景区开发管理以及相关文件由目标公司接管(具体条款另行约定)。若乙方未能在本协议生效后2年内全额到位追加20xx万元的投资款或未能签约,甲方对麦斜岩景区的开发建设有权另找投资方。

第二十条 为了连线开发*山区旅游资源,壮大旅游产业并以其发挥经济拉动作用,甲方同意金钟水库温泉开发项目在对外招商引资的同等条件下,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优先考虑与乙方进行合作,合作具体条件双方另行商定。

第二十一条 为了扩大*景区的宣传,甲方同意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将仙港大道的部分广告位跟标交由目标公司使用。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逾期交缴本协议约定的投入股本金,按应支付金额的0.35‰的比例乘以实际逾期天数向目标公司支付滞纳金,用于景区的开发建设与运营管理。协议生效后6个月内乙方20xx万元投资款未全额到位,且逾期达3个月的,本协议自行终止,目标公司按法定程序解散,乙方已投入资金不予退还;本协议生效3年内乙方8000万元投资款未全额到位,且逾期达6个月的,目标公司按法定程序解散,甲方可终止本协议,乙方承担1000万元的逾期赔偿金,乙方已投入的所有资金在抵扣该赔偿金后不计利息由甲方负责退还乙方。本协议生效后六年内乙方未能按本协议第五条约定,通过筹措和融资手段完成累计2亿元的总投资额(不含入股的8000万元、不含房地产),且逾期超过6个月的,则乙方应向目标公司赔偿相当于所缺投资额的15%的损失用于景区的建设。

第二十三条 因甲方违约使本协议无法履行,如逾期解决遗留问题、土地征租用延期落实,无法制止其他单位或个人在规划内违章建筑或擅自开发旅游项目等,影响目标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并损害乙方利益的,甲方应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实际评估的经济损失额度予以赔偿)。

第十二章 其 他

第二十四条 双方合作经营期满并无延期继续合作时,或协议终止公司清算时,目标公司合作期间形成的所有经营性资产(有政府审批,确定产权的资产,具体为食、住、购、娱类资产)按股比进行清算处置。景区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及配套设施等(包括寺庙、祈梦等宗教设施)以及目标公司所拥有的对*景区的资源使用权、开发建设权、经营管理权、品牌使用权、营销推广权等以零债务、零担保、零抵押状态无偿收归甲方。

第二十五条 双方合作经营期满并无延期继续合作时,目标公司应提前半年对合作期间所形成的所有经营性资产进行统计与评估,提前2个月确定资产处置方案,并确保所有资产处于零债务、零担保、零抵押状态。对未经甲方许可而转让或抵押资产/资源等损害甲方利益的资产处置行为,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相应的补偿金(具体补偿金额以双方认可的专业评估公司评估为准)。双方合作经营期满或协议终止当日,目标公司所有资产的经营管理权等全部移交甲方,处置后产生的收益归甲方所有。

第二十六条 合作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以股份合作等形式进行经营,双方可再行协商。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取得项目的合作经营权,但应依法与甲方重新签订协议。

第二十七条 本协议作为双方合作的原则性协议,未尽未定事宜将在正式合作协议或补充协议中明确。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即组成工作协调小组,由甲方任组长,负责正式合作协议前所需的工作,包括对景区范围的界定、总体规划的确定、遗留问题的解决期限等。

第二十八条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产生的争议有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由任何一方将争议提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分会)或省级以上仲裁委员会仲裁,该仲裁委为终局。

第二十九条 本协议的所有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条 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八份,正本四份,副本四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二份,甲方所属相关部门各执副本一份。

甲方:*人民政府(盖章) 乙方: (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日期:2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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