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有价值的申请书必然有合理的原因表达,这是显而易的,小伙伴们知道申请书在写的过程中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吗,调研范文网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证人出庭申请书优秀8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证人出庭申请书篇1
申请人:xxx,女,汉族,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省xx市庐阳区xxx路xxx号x幢xxx室。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传唤证人xxx(身份证号:xxx)出庭作证。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xxx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贵院已经以(20xx)x民一初字第xxx号案件予以立案。证人xxx了解涉案情况,为查明案件事实,申请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xxx出庭作证,请予以准许。
xxxx法院
证人出庭申请书篇2
申请人:xxxx律师
单位:xxxx律师事务??
地址:xxxx写字楼xxxx座xxxx层
联系电话:
申请人依法接受被告人xxxx委托和xxxx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在被告人xxxx罪一案中担任被告人xxxx的辩护人。申请贵院依法通知本案的唯一关键证人高xx出庭作证。(姓名:xxxxxx,性别:xxxx,身份证号码:xxxx,现住址:xxxx号楼x室。电话:xxxx)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对本案依法作了调查,会见了被告人xxxx,并仔细阅读了案件相关材料。申请人发现案卷材料的证言和辨认笔录中只有xxxx的言词证据,申请人认为其证言和辨认笔录是本案定罪量刑的唯一关键证据,是本案的孤证,其无法与其他证据佐证,证明被告人有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辩护律师……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第十三条规定:“辩护律师还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证人应当由人民法院通知并负责安排出庭作证。”据此,我们依法向贵院申请上述证人出庭作证,以查明案件事实,保障被告人免遭错误的刑事追诉和判决。xxxx人民法院
xxxx律师事务??
律师:xxxx
20xx年xx月xx日
证人出庭申请书篇3
证人证言是民事诉讼中最普遍采用的证据之一,同时也是查明案件事实、正确处理案件的重要依据。在民诉的司法实践中,笔者发现当事人总是在开庭后,法庭调查中口头提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并说明
证人已在外等候。一般情况下,法官为了查清事实都会予以许可,但实际上这样的做法并不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
首先,对于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要在举证期届满十日前提出。最高院《民诉证据规定》第54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准许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如何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可见,申请证人出庭作证不仅要由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而且应由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这样证人出庭作证才能规范化。
其次,对于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也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最高院《简易程序若干规定》第22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和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但其提出申请的.期限不受最高法院《民诉证据规定》第19条第1款、第54条第1款的限制。”最高院《民诉证据规定》中的举证期限只适用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的举证期限不受该规定中30日的限制。
简易程序的举证期限要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和案件的难易程度来确定,一般根据以下几种不同情况来确定案件的举证期限。
情形一是被告在应诉时明确表示需要15天答辩期,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3条之规定,答辩期为15天,因而举证期限不少于15天。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举证期限,并须要得到法院的认可,法院应当制作协商举证期限笔录,但协商的举证期限不宜过长,主审法官应当考虑3个月的办案期限,最好限制在30日内;如果双方当事人对举证期限协商不成,那么,由法院指定举证期限,时间一般在15日以上30日内。
情形二是被告在应诉时明确表示不需要15天答辩期的,其举证期限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确定的期限必须在15日之内;如果协商不成,或达不成协议,可由法院指定举证期限。法院指定举证期限应征求被告的意见来确定举证期限,一般限定在15日之内。
xxx
20xx年xx月xx日
证人出庭申请书篇4
年龄:xx
职业:xx
住址:xx
联系电话:xx
申请事项:xx
申请证人xx出庭作证。
证明对象:
(写明需要证明的事项,与案件有利的`事项)
事实和理由:
(写明具体与本案有联系的事实以及原因)
该证人有关基本情况:
姓名:xx
工作单位:xxxx 法定代表人:xxxx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批准xxxxxx与xx问题进行说明和质询。
申请理由:
申请人xx案(下称本案)贵院已依法受理。本案中,相关问题的技术层面xxxx涉及的相关专业性问题进行阐述和说明,故申请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特请求院会批准申请人传唤专家xxxx省xx)民一初字第xx号案件予以立案。证人xx了解涉案情况,为查明案件事实,申请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xx出庭作证,请予以准许。
此致
xxxx法院
申请人:xx
xx年xx月xx日
证人出庭申请书篇5
xx县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的张xx诉李xx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为使人民法院查清案件事实,公正审判,需要证人王xx(男,汉族,19xx年x月xx日出生,住xx省xx县xx大街xx号,身份证号码xxx,电话xxx。)出庭作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特提出申请。
证人出庭申请书篇6
申请人:________
个人基本情况介绍
申请事项:
申请证人__________出庭作证。
申请理由:
李____诉张____、赵________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为了办理涉案房屋的按揭贷款,将申请人与涉案房屋产权人张____的委托代理人赵________签订的申请人手中仅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办理按揭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料交给建设银行______支行个贷部__________经理处审查,______支行本应把申请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退还给申请人,但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却被赵________从支行个贷部______经理处强行取走,致使申请人无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为查明案情事实,申请人依据《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证据的若干规定》54条的相关规定,向贵院申请证人__________到庭作证,证明申请人仅有的提供给______支行的涉案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被赵________强行取走。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____
申请日期:________
证人出庭申请书篇7
申请人:xxxx师事务所xxxx律师
联系电话:xxxxxxxxxxxx
申请事项:
通知证人xxxx出庭作证
申请理由:证人xxxx系被告人xxxx被控受贿一案的证人。申请人认为xxxx的.证言对xxxx的量刑有直接影响,申请人认为需要证人xxxx出庭作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7条第1款的规定,特提出申请。
请贵院通知。
xxxxxxx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
律师事务所:(盖章)
xxxx年xxxx月xxxx日
附:证人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
联系方式:xxxxxxxxxxxxxxxxxxxx
证人出庭申请书篇8
申请人: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_出生年月日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一、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社会养老保险费及滞纳金合计18000元人民币。
二、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医疗保险费滞纳金合计20000元
三、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双倍的工资合计26000元(20xx年1月至今)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3月8日开始至今一直在被申请人处工作,现担任公司的销售经理,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至今,被申请人从未给申请人交纳过任何的保险,同时也未与申请人签定书面的'劳动合同。
申请人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并为劳动者交纳各类法律规定的保险,而被申请人却一直未给申请人交纳各类保险,此行为已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利益,申请人曾多次要求其交纳保险,但被申请人却拒绝交纳,致使申请人的保险费用产生了高额的滞纳金,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签定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利益,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保险及滞纳金并依法向申请人支付双倍的工资。
此致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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