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报告要写的有理有据,这样读者看来才有说服力,调研报告是需要通过记录的方式来表明的,以下是调研范文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妇女工作调研报告调研报告5篇,供大家参考。
妇女工作调研报告调研报告篇1
一、近年来我市妇女维权工作开展情况
近几年来,市妇联通过对妇女维权工作的不断探索和实践总结,通过工作方式、工作机制的创新,有力地维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平安社会稳定。市妇联先后获得省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先进集体,扬州市“法律进家庭,平安在万家”一等奖,高邮市平安家庭工作先进集体等。
(一)加强组织保障,助推妇女维权工作上台阶
市妇联加强维权网络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有效地维护了广大妇女的合法权益,形成了维权工作的大格局。
1、加强组织建设。先后成立了高邮市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高邮市规范性文件性别平等咨询评估委员会和领导小组、平安家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妇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各相关单位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各单位妇委会主任担任联络员。为切实维护好妇女合法权益提供了组织保障。
2、加强阵地建设。依托乡镇园区调解中心,开展基层妇女维权站(点)建设,巩固发展妇女法律援助站、家庭矛盾调处站、家庭暴力投诉站、个人调解工作室等维权维稳工作阵地,做到妇女群众的诉求渠道畅通,12338热线常年开通。在市救助站设立了家庭暴力受害妇女儿童庇护中心,为受害妇女儿童提供了避风港。与法院联合在民三庭设立婚姻家庭案件合议庭,为保护妇女在婚姻家庭案件中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推动个人调解工作室的建设。2012年,市妇联在高邮镇建立了“俞艳工作室”和“小莉工作室”,调解了一些老大难问题。今年已在各乡镇全面推开,并纳入了考核内容,目前已新增8个调解工作室,为有效化解婚姻家庭矛盾增强了力量。
积极参加社会活动。首先,通过各种培训提高自身的素质,使农村妇女掌握一技之长,提高她们的致富能力,充分发挥农村妇女的主体作用,通过树立典型、竞赛评比等方式调动她们的积极性,使她们赢得在社会、家庭中的地位。其次,在精神上丰富农村妇女的业余文化生活,经常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各种形式多样的文化娱乐活动,一方面丰富了她们的文化生活,为她们的休闲娱乐提供了好场所和好内容;另一方面又可以扩大她们的社交圈,使她们在群体活动中,互助互信,养成开朗的性格,建立起良好的人际关系。
在工作中厉行节约、严禁奢侈浪费,日常经费支出严格按照符合财务制度执行,增加经费使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3、加强队伍建设。一是加强妇联系统维权干部队伍建设。在合并乡镇时,市妇联积极与组织部和乡镇沟通,要求各乡镇要配备一名专职妇联干部。村(社区)妇代会班子建设也得到了加强,在村两委会改选时要求将村妇代会主任纳入两委班子中。目前12个乡镇、2个园区基本配全了妇联主席,大部分实现了专职,村(社区)妇代会主任100%进“两委”。二是加强维权志愿者队伍建设。每年都在全市募集维权志愿者,目前志愿者达230名。近期,对公检法司的女警官、女检察官、女法官、女律师做了一次调查摸底,共有45人,将成立一支专业维权志愿者队伍。
(二)强化宣传造势,扩大妇女维权工作影响力
多年来,市妇联普法工作多采取以会代训、专题讲座、以案说法、读书竞赛等形式,以重实效、扩大教育面为目的,展开宣传教育活动。
1、利用节点开展宣传。每年利用“三八维权周”、六月禁毒月、反家暴日等契机,横向联手、纵向联动,通过设立宣传咨询台、印发各类法制宣传资料,充实法制一条街宣传内容,进村(社区)、进企业、开办法律维权知识讲座等形式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浓厚氛围。
2、扩大平台开展宣传。除利用标语、宣传车、政务村务公开栏、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的宣传平台,还注重通过现代传媒开展宣传工作。通过手机短信、文游台网站、微博进行宣传,今年新开通了高邮市妇女网,在网上设立维权专栏,通过法律法规、案例分析、专家撰文等形式向广大网民开展宣传活动,不断完善网络功能,通过与网民的互动达到宣传效果。
3、通过培训开展宣传。每年都通过自办或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维权工作专业培训,来提高基层妇女干部的法律素质和维权水平。
根据调查所得的基础数据分析,我街道辖区内婚嫁少数民族妇女在就业和生活上,综合来说主要两方面的问题:
4、组织活动开展宣传。深入推进家庭法治文化创建活动,重点开展了“法律进家庭、平安在万家”读书征文研讨活动。全市家庭涌跃参加,共收集征文61篇,并在高邮报上对获奖征文进行了登载,收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
(三)推进实施妇女规划,开创妇女维权工作新局面
1、“三争取”保障妇女健康权利。一是争取政策,落实免费婚检。2014年1月1日这一惠民政策正式实施,目前我市婚检率达到90%左右。二是争取资金,开展妇女病检查。3年多来,已在100多个企事业单位及全市各乡镇开展,共有187141名育龄妇女享受免费普查,查出宫颈癌21例,乳腺癌12例。特别是对早期癌症的发现,为患者赢得了治疗的良机,极大地提高了她们的生存率和生活质量。三是争取项目,开展免费“两癌”检查。2013年10月,我市被列为江苏省“两癌”免费检查项目新增点,完成10000人的任务。2014年,我市两癌检查项目任务为2.5万人。
2、落实妇女议事制度。我市的妇女议事工作基础较好,今年注重“拓面”“做实”,在“坚持”上下功夫,根据妇女需求选准议事主题,发动妇女广泛参与,推进工作广覆盖、常态化,争取党政部门和社会力量支持,探索建立多方协商机制,着力推动问题的解决。一是常态化推进妇女议事制度,要求乡镇每年不少于4 次,村每年不少于6次。二是制定议事计划,立好意向议题。今年要求以妇女儿童之家为阵地,以妇女儿童权益的热点难点,特别是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作为议事的重点。
3、做好单亲贫困母亲的帮扶工作。目前我市单亲贫困母亲享受低保的有98人,通过争取都落实了单亲贫困母亲低保费增加20%的政策。坚持常态帮扶和重点帮扶相结合,全市单亲贫困母亲都有结对帮扶人。一是关心就业。增强单亲母亲“造血功能”,向单亲贫困母亲提供就业信息,组织创业女性、致富女能手向她们提供工作岗位、技术指导,帮助她们脱贫致富。二是关心生活。利用春节、三八节等节日,通过自筹资金或发动社会爱心人士捐赠等形式,对单亲贫困母亲进行慰问。同时,积极帮助她们组建新的家庭。三是关心健康。在“两癌”早期筛查、妇女病普查工作中,将单亲贫困母亲列为重点普查对象,送上健康的保障和贴心的关怀。
4、推行家庭暴力书面告诫制度。去年4月2日,扬州市妇联、公安局在菱塘派出所开展家庭暴力书面告诫制度试点工作后,市妇联围绕试点要求,首先开展了宣传,通过对派出所全体民警、成员单位、全社会的宣传,达到了领导重视、全社会形成共识的良好氛围。二是通过书面告诫达到制止家庭暴力的效果。菱塘派出所家庭暴力投诉站向实施家暴的龚家村瞿某和高庙村徐某,提出书面告诫,当事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立即端正态度,托人求情。由于投诉站的干预,震慑了施暴者,收到了明显的效果。三是全面推广。通过近半年的试点我们看到这个制度确实有效,在各个乡镇派出所进行了全面推行。去年12月份召开了“平安家庭”创建暨家庭暴力书面告诫制度推进会,全市各派出所和综治办分管领导参加了会议,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参会就推行家庭暴力书面告诫制度作了工作布置,政法委副书记到会作了讲话。会上下发了家庭暴力书面告诫制度实施办法。通过此次会议,有力地推动了反家庭暴力工作,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提供了坚强保障。
(四)、丰富载体,深入创新开展。
要建立健全女职工组织,加强女职工干部配备。要切实关心女职工干部的成长进步,帮助解决女职工干部在工作、生活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加强“平安家庭’创建工作。通过平安家庭创建工作实现妇女维权。一是加强领导,明确目标,及时调整工作领导小组人员,下发工作意见,制定工作计划,层层签定责任状。规定辖区内如发生严重家庭暴力案件或因重大家庭矛盾发生民转刑案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二是以点带面,典型示范,“平安家庭”创建工作的先进典型,每年都受到省、市综治办和妇联的表彰。去年我市有3个平安家庭示范点、2个零家庭暴力示范社区(村)、2个优秀维权岗、1个法制宣传教育示范点、2个个人调解工作室受到了扬州表彰。市妇联联合综治办对14个零家庭暴力示范社区(村)、10个优秀维权岗、14个平安家庭示范点、100户平安家庭示范户进行表彰,巩固扩大了妇女维权效果,为进一步做好创建工作打好基础。
三是基础设施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目前,“12338”热线通过普通电话接听来电的方式。这种方式存在很多弊端:不能对咨询来电进行分类接听、无法实现通话录音、不能很好地实现语音留言、传真等功能、不利于来电的统计分析,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12338”效率的提升。
切实帮助包括“陪读妈妈”在内的留守妇女实现就近创业就业。女性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有很多女性为了家庭孩子,放弃了自己的追求和工作,在家相夫教子,出现了许多“陪读妈妈”。有部分女性由于文化低,年龄偏大,就业比较困难。为了使这一部分女性自力自强,既能照顾家庭,又能通过自己的双手挣得一份收入,市妇联积极为她们争取创业就业门路。通过调查摸底,发放创业就业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等为她们牵线搭桥,建立手工加工点。截至目前,已建成四个省级、三个扬州市级、五个高邮级巾帼来料加工示范基地,帮助近千妇女实现在家门口就近创业就业。
你是典型的山东女孩,大气、自信、充满活力、颇有“女汉子”风范。临近期末的一天中午,班上有一个男生不好好休息,去打扰别人,你看到后立即把他喊道办公室,一顿“河东狮吼”,让我们对你又敬又爱,也理解了什么是真正的“为人师表”。
二、存在问题
尽管近年来妇女维权工作力度不断加大,但由于方方面面的原因侵害妇女权益的事还是时而发生。
调查中,7个乡镇共有党员5574人,其中女党员1035人,仅占18.6%;乡镇人大代表总数407人,其中女代表116人,占28.5%;政协委员总数24人,其中女性5人,占20.8%。7个乡镇共下辖78个行政村(居),共有村委会成员301人,其中女性90人,占29.9%;共有村党支部委员305人,其中女性65人,占21.3%;共有村民代表会成员2940人,其中女性605人,占20.6%,村民议事会成员2609人,其中女性515人,占19.7%。
1、家庭暴力屡禁不止。各种来访中,家庭暴力投诉占三分之一以上,部分家庭暴力未能及时制止会带来比较严重的后果,主要有:一是对妇女身心造成很大的伤害,影响家庭关系的和谐;二是会成为女性犯罪的重要原因,全国妇联曾对江西女子监狱105名女性杀人犯做了调查,有43人是因为家庭暴力杀害丈夫而入狱;三是会造成子女人格的异常。
2、妇女土地权益难以保障。土地承包法、妇女权益保障法都明确规定妇女的土地承包权受法律保护,但受中国社会传统思想和现实的影响,侵害妇女权益问题经常发生,特别是女儿户、离婚女、丧偶女的土地权益得不到保障。
全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会议之后,市、县(区)及时召开各种会议,专题安排部署精准扶贫工作,明确工作思路,提出实施“123456”精准扶贫推进行动计划;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基本实现了“县有指挥部、乡有工作站、村有工作室”的纵向领导机构;突出“六个精准”,科学编制“1+18”实施方案和“2表+8图”作战方案;加快组建驻村帮扶队,达到了贫困村全覆盖;围绕精准识别,积极开展建档立卡工作。总体来说,市、县(区)、乡、村各级对精准扶贫的认识不断提高,措施力量不断强化,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成效初步显现。
3、重病困境妇女遭遗弃。市妇联每年都接到多起这类事件,妻子患重病,丈夫对她不闻不问,甚至恶言相向,导致病情越来越严重,使她们陷入绝望
妇女工作调研报告调研报告篇2
维护妇女权益工作调研报告
为依法维护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提升村民的性别平等意识,促进村内民主管理,2012年底,**县妇联、**县民政局联合启动了以维护妇女权益为重点的村规民约修订工作。为更深入地了解村规民约情况,更有针对性的做好妇女维权工作,**县妇联利用1个月的时间,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等形式,对全县村规民约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有关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这次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5520份,收回有效问卷5025份,回收率91%。我县有551个行政村,其中416个村对村规民约进行了修订,占%,223个村完善了对妇女权益保护的条款,133个村把涉及妇女权益的条款写进了村规民约。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村庄的村规民约在维护妇女权益问题上能够坚持男女平等原则,保证妇女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的待遇,较好地维护了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但由于婚嫁、移居等原因,有些村不同程度地存在妇女失地情况。在失地妇女中,90%以上是已婚妇女。
严格落实土地承包政策。全县大部分村认真贯彻执行土地承包期三十年的政策,并与农户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在土地承包中,大部分村都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确定承包土地人口,不搞性别歧视,较好地维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
采取措施,合理解决因婚姻流动出现的农村妇女土地承包问题。一是“动帐不动地”。即在“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大稳定政策下,采取微调的方式,由减人户将承包地转为机动地,交纳承包费。集体给予因婚姻流动而未分配到土地的妇女一定的经济补偿,维护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二是预留机动地。“机动地”是为解决人地矛盾而设立的,在土地承包三十年不变的情况下,“机动地”的合理利用在一定程度上为解决因婚姻流动出现的妇女土地承包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
建立有效的土地流转机制。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部分村大批男女劳动力从土地上转移,有些村甚至出现了土地制约经济发展的现象,土地承包与经营产生了矛盾,为了确保土地承包政策的稳定性,促进各村经济发展,部分村建立了有效的土地流转机制,通过转包、转让、租赁等多种形式进行土地经营权流转,使农村妇女既保留了土地承包权,又不被土地所束缚,成为经济发展的主力军。
二、存在的问题
法律法规与地方政策发生冲突。《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了土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并且规定了调整土地或收回土地的条件和程序。然而,《农村土地承包法》在各村的落实情况却不尽一致。有的村实行“30年不变”的政策,有的村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个别村还存在“五年大调整,三年小调整”的做法,由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这种政策执行不统一的现象比较普遍。土地调整的不同步,使相当一部分出嫁女在娘家的土地被收回,而嫁入的地方因已经调整完土地或者不调整土地又得不到土地,从而沦为失地妇女。
传统观念的影响。“男尊女卑”、“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等传统思想在农村一定程度地存在着,女孩子被看成家庭暂时的成员,一旦出嫁将不再享受娘家与土地相关的权益,只能依靠夫家获得财产,使得妇女在夫家事实上处于依附地位。农村户主绝大多数是男性,家庭成员所承包的土地大多都记录在户主名下,而且村集体的土地收益分配、家庭财产登记,大多是记录男性户主的名字。在这种情况下,家庭一旦破裂,以家庭为单位的承包地、宅基地以及集体分红等家庭财产的分割,有利于男方而不利于女方,即使妇女有分割承包土地及家庭财产的权利,也很难争取到。
失地妇女维权缺乏政策保障。一些土地权益受侵害的农村妇女找村委会,因为村规民约和村民代表的反对村干部无能为力;找到政府则认为土地是村里的,村民思想工作做不通,如强制执行,会造成干群关系对立,影响其他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在处理中力度不够,陷入两难境地;找到妇联组织,妇联组织缺乏相应的执法权限,心有余而力不足,只能协调有关部门解决,但解决起来难度很大;起诉至法院,由于我国法律中对妇女土地承包权缺乏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规,以致法院在受理、判决
三、几点建议进一步完善立法,力求在法规制度建设上有新保障。完善《土地法》、《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保障妇女的土地权益不受侵害。一是有关土地权益保障的法律规定太过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如,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意是保护妇女土地权益,但在实施过程中却存在偏见,当农牧民妇女在承包期内结婚时,其新居住地的发包方以该条规定为借口,认为只要该妇女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原承包地就不能收回,因此拒绝在新居住地为其分配承包地。部分妇女嫁出后承包田仍在娘家村,人地分离,相关权益难以实现。二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三十年不变”的国家土地政策更是让新增人口长期无地,造成人地分离矛盾突出。三是由于我国法律中对妇女土地承包权缺乏详细的可操作司法解释,以致法院在受理、判决此类案件时弹性很大,即使诉讼时妇女胜诉,执行起来也很难。在调研中,我们发现,加强对村规民约的审查和监督力度是十分必要的。每个村制定的有关土地承包政策各有不同,致使许多妇女失地。因此,有必要在尊重村民自治的同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政府监督、管理村规民约的具体权限和程序,完善对村规民约的审查和监督,确保村民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行使自治权。
加大宣传力度,力求在氛围营造中有新突破。一是要进一步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教育,要在各级各类干部培训班、党校中开设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等课程,有效提高领导决策层、执法者、基层干部的男女平等意识,彻底清除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将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二是要广泛深入地抓好《村民组织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土地承包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转变农村干部的思想观念。三是要组织广大妇女学法用法,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积极争取男女平等权利,以制止和减少甚至杜绝侵害妇女土地权益现象的发生。
强化救济措施,力求在保障机制上有新举措。一是政府要协助解决。尽管我国此类案件困难重重。以上情况,使土地权益受到侵害的妇女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非常艰难。广大农村地区实行村民自治制度,但实际上该项制度的实施依然需要地方基层政府的指导,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侵犯的情况屡见不鲜,转变根深蒂固的封建观念绝非一日之功。因此,要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离不开政府部门的指导协助。二是设立仲裁程序。《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对土地承包当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农村土地承包法》并未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设置问题,导致农村妇女并不知道该由哪个部门行使仲裁职能而无法申请仲裁。为此,建议对《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的条文进行修订。应明确仲裁机构的具体名称和履职机关,为农村妇女申请仲裁指明方向。三是完善司法保障机制。对于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纠纷案件而言,应当树立起司法最终解决的理念,因此需要建立通畅的司法救济途径,以保证这类案件得到人民法院的及时受理和解决。比如说,法院的受案范围、管辖地和诉讼时效等等。结合农村的实际情况,得到公正的司法判决并不意味着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就得到了相应的保障,还涉及到判决结果的执行问题,执行难始终是一个难破的司法问题,仍需要政府部门和农村自治组织加强配合,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工作,力求保证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妇女工作调研报告调研报告篇3
一、当前基层妇女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1、党政重视程度不够。妇女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妇女工作的成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现在仍有部分基层单位领导对妇联工作重视不够,认为妇联工作可做可不做,反正不会影响工作成绩,只要没有矛盾就行。
2、组织设置模式单一。工作方法陈旧。通过调研,我们了解到基层妇联组织现有的工作模式、工作方法、工作手段已难以适应现实条件的变化。例如:基层村(社区)妇女工作基本是被动应付工作、拆迁安置新建社区妇联工作还处在起步阶段,需要进一步探索、 “两新”组织、流动人群中妇女组织还没有完全建立等等。
3、基层妇女干部整体素质不高。目前,妇联干部队伍素质虽有较大提高,但与社会发展要求,与促进妇女发展需要还不相适应。首先表现为一些基层妇联干部自身认识不足,工作的主观意识不强。她们认为妇女工作只是做一些“虚”的工作,不象其他工作那么实在,加上有些领导不重视,她们也抱着无所谓的态度,只是被动地应付上级妇联工作,而不是积极主动争取领导重视,自觉履行妇联工作职责,从而影响了妇联工作的进程。其次表现在思想观念不新,开拓创新意识不够,有的妇联干部年龄偏大,外出培训少,知识面窄,眼界不宽,在工作中缺少新思路、新方法,不能适应新时期妇女工作的需要。再者,基层村(社区)妇代会主任多是兼职,妇女主任主要抓计生工作,很少有时间和精力考虑妇女工作,直接影响了基层妇女工作的整体效果等等。
4、农村妇女的自身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受几千年封建文化的影响,女性在个性上依附性强,甘于把自己的追求和理想淹没在家庭事务中,对参政参选持当不当无所谓、小家更重要的态度;在思想上不够开明开放,存在诸如心胸狭窄、目光短浅等弱点;另外,妇女的法制意识还有待于加强。工作中有时碰到来维权的妇女,相当一部份妇女群众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遭遇家庭暴力时,首先考虑到的是自己的面子、家庭,不愿意花时间和精力去反抗、维权,往往采取隐忍的办法,默默承受,往往发展到后期,身心伤害严重,维权难度较大。
二、关于如何做好基层妇女工作的几点思考和建议
一是要积极争取党政支持,建全妇联工作协作机制。
二是要根据妇女发展需求,探索新的妇女组织设置模式。
妇联组织设置与经济社会以及妇女群众的发展状况相适应,是妇联组织履行职能的前提。当前,新型社会组织、城乡流通领域就业人群中妇女所占比重较大,要按照有利于联系妇女群众、有利于开展妇女工作的要求,积极探索妇联的基层组织设置。在农村,要立足于服务妇女群众利益需求,深入推进基层妇女儿童之家建设,成立以妇女为主体的'社区文化宣传队、巾帼志愿服务站、妇女维权工作站等工作阵地,使基层妇联组织建设更好地服务于和谐社区建设、推动妇女就业和再就业;
三是要加强妇联干部的素质教育,提高基层妇女干部队伍综合能力。
当前,妇女工作越来越多地介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因此要大力开展妇女干部培训工作,推进妇联组织建设。妇联首先要树立强烈的学习意识,营造崇尚学习的浓厚氛围,不断提升妇联干部的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实践能力,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妇联干部队伍。其次要主动适应党情、国情、妇情的发展变化,认真领会积极探索解决问题、促进发展的新思维、新方法和新途径,根据不同妇女群体的需要开展工作,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妇联组织的职能作用,通过自身的积极努力提高妇联组织和妇女干部的地位,更好地促进妇女工作的发展。最后,妇联组织要牢记党的宗旨,不断强化服务大局、服务妇女、服务基层的意识,拓展服务领域、改进服务手段、增强服务实效。
四是要广泛开展各项活动,着力提高广大妇女群众的整体水平。作为妇联组织,我们要结合工作多开展一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通过活动,开展系列平安创建、妇女维权、妇女创业等法律法规、价值观念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扩大妇女宣传工作的知晓率和认知率,让法制意识、社会主义新型价值理念等影响广大妇女,并通过她们渗透到家庭,推进整个社会和谐发展。几年来,我镇妇联围绕提高妇女素质、促进妇女就业创业、推进平安家庭建设,通过举办文明礼仪、创建平安家庭知识竞赛、组织妇女开展自编自演小品等文化娱乐活动、设立法律法规宣传咨询台、组织妇女开展创业捐赠、图书赠送等系列活动,广泛宣传平安创建、妇女权益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力推动了全镇平安家庭创建,促进了全镇各项妇女工作的开展。
妇女工作调研报告调研报告篇4
市妇女维权法庭是以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为宗旨,以宣传、提高妇女在法制社会中的平等地位为目标,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判案,对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的行为予以制裁的专业审理机构。它是司法审理体系的有益补充,是妇联组织充分实现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有利载体,是实现社会主义法制民主化、人性化的有效途径。
一、妇女维权法庭建设的基本情况
市现有妇女维权法庭1个,全称为市妇女维权法庭,该机构始建于,是由市人民法院和市妇联联合建立的非建制性单位,现机构挂设在市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庭人员组成共6人,其中包括审判长3人,审判员2人,书记员1人,妇联专职陪审员1人,妇联征集社会陪审员34人,基本实现了机构组织完备、职能分工明确、符合妇联维权要求、确保判案公正公平。
在日常工作中,妇女维权法庭主要受理以下九种涉及妇女权益的案件:
(一)因家庭暴力引起的婚姻家庭案件
(二)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案件
(三)侵犯妇女儿童财产权益的案件(主要是非法剥夺出嫁女的继承权以及丈夫侵犯妻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儿童要求离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案件)
(四)剥夺母亲对子女监护权的案件
(五)老年孤寡妇女赡养权受侵害的案件
(六)侵害妇女劳动权益的案件
(七)侵犯妇女承包经营权的案件
(八)关于儿童抚养权、教育权等合法权益受侵害的案件
(九)其他明显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
自成立妇女维权法庭以来,共依法及时审结了1023件维权案件,其中—,市妇女维权法庭全年共受理了315起维权案件,主要涉及有家庭暴力案件、诉求赡养费及妇女劳动权益保障几个方面,其中重大典型案件30余起,均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并收到极好的宣传警示作用。妇女维权法庭作为广大弱势女性群体的庇护所和争取实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其具有天然同性弱小和依法援助的性质,加之市人民法院在维权法庭建设中给予了广泛、合理的优惠政策,使很多女性当事人享受到了减免案件诉讼费的便利,深刻体会到维权法庭的优越性。在04—受理的维权案件中,其中就有100多件案件给予了减免诉讼费的政策,全年共计减免诉讼费用近万元,这对于本身没有经费来源的维权法庭和经费一直较为紧张的市人民法院而言,具有相当大的难度,但也充分体现了相关领导对妇女维权法庭的关注和重视。
二、妇女维权法庭发挥作用的情况及原因
妇女维权法庭是由司法机关主持,由妇联提供民众陪审员,针对涉及女性权益问题进行的专业审判,同时他也审理一些群众舆论反响较大、涉及道德与法律边缘的民事案件,因此妇女维权法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具有妇女权益维护性。妇女维权法庭,顾名思义就是在法律允许的范畴内最大限度的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是帮助广大妇女实现合法要求的有力武器。妇女维权法庭的建立运营,真正使妇女姐妹们实现了“想要说理,敢于说理和有地方说理”的愿望,推动了和谐社会女性维权和男女平等的法制化进程。
二是体现群众意见广泛性。在市妇联的精心选拔和正确指导下,现全市共有妇女维权庭陪审员35名,他们是来自社会各个阶层的群众,职业不同、文化水平不同、社会关系也不同。通过他们的陪审和合议,能真实反映出群众对待一类案件的意见和看法,也有助于司法制度中人性化、民主化体现。
三是实现重点案例宣传性。妇女维权法庭受理的案件一般都具有家庭性、教育性及伦理性特点,这也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中较为重要的一环。市妇联在加强维权法庭建设的同时也联合市广电局《法制在线》节目,对一些影响较大,具有警示意义的案件进行重点宣传,警钟常鸣、防微杜谏。如在发生的磨刀石前进村杨秀芝以暴制暴杀夫一案中,我们就做了大量的宣传工作,制短片、做网络新闻,在提高群众对这起家庭暴力案件关注程度的同时,更宣传了家暴的危害和预防制止,同时也积极宣传了我市家庭暴力伤情鉴定场所和救助场所,收到很好成效。去年,我市在电视台做了有关维权的新闻8条,电视评论4条,案件分析3件。
四是推进法律常识普及性。随着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深入人心,两性和谐发展也逐渐提上了社会发展日程,更多的女性关注维权、想要维权,因此参加妇女维权法庭旁听的人员数量也日渐增加,每件维权案件的旁听人数不足20人。,达到了50余人,和,一些社会关注、影响大的案件在民事审判庭坐无虚席,每一起案件的审理也成为一次法律常识普及课。
三、妇联干部任人民陪审员发挥作用的情况
,经市人大批准、省高院统一培训,市妇联有一名维权干部成为市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任期五年。全市共计10人的陪审员队伍是全国陪审员制度改革后市首批陪审员,也是具有人大批准的合法陪审权力的陪审队伍。妇联干部成为其中一员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一是妇联陪审员具有妇女维权、维护陪审制度公正性的作用。经过省高院为期一个月的统一培训,我市妇联的人民陪审员通过了陪审员资格考试,也更明确了陪审员在陪审中在遵循公正、公平原则的基础上应具有的素质,因此在陪审过程中能够摆正位置、平稳心态、依据法律、合法合议,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女性争得更多的合法权益,用娴熟的法律条文、更加严谨的法律知识增加在合议庭中的份量。
二是妇联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树立了广大女性勇于维权的信心。前些年,有很多女性害怕维权、不敢维权的原因之一在于法庭的男性垄断氛围,这样的环境使她们对女性权益能否切实得到维护产生疑问。随着近些年来女法官、女审判长、女陪审员的出现,确实有助于打消妇女群众因性别差异而产生的疑问,尤其是妇联干部担任陪审员,更使她们放了心、壮了胆、有了底,认为在法庭上确实存在维护妇女权益的一方,确实有保障女性利益的发言人,确实能够实现对女性维权的公正、公平,从而极大的激发了她们维权的意识,更树立了坚决维权的信心。
三是妇联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为推动妇联维权工作进步提供有力保证。妇女维权法庭的审理、审判为妇联工作提供了很多可供借鉴的案例,使妇联维权工作充分接触和了解到基层妇女在日常生活中出现的困难、问题和境况,这是我们从书本上、工作中所了解不到和了解不透的。通过妇联干部担任陪审员,有效的促进了我们的维权工作朝着“倾听女性呼声,解决女性难题”,求实效、办实事方向不断进步。
四、当前妇女维权法庭在建设中的困难及解决办法
妇女维权法庭作为一个非建制性单位,他的建立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和其他财政拨款单位在物质基础上具有一定的差距,尤其是在今后的发展及壮大中确实还存在着一定的困难,但这些困难也是我们要克服和正在努力突破的。
一是资金不足。妇女维权法庭是一个专业审判法庭,但由于他具有的特殊性质又使其具有救助的职能,减免诉讼费用在诉讼受理中是经常发生的现象,但由于案件受理必须经过法院的财务管理体系、维权法庭开庭也要占据法院的专用房间,这些都给法院造成了一定的不便和损失。同时人民陪审员的交通费用、法律文书的替写这些也都需要一定的资金,因此,资金不足一直是妇女维权法庭在建设发展中的一个硬伤。市妇联在维权法庭发展中主要采取了以下几个方法尽量缓解资金问题上的缺口。一是与市人民法院做好协调,在审判庭的占用、法官的审理时间上尽可能减少矛盾。二是从妇联公用经费中节省一部分用于维权法庭的建设。
二是宣传不够。在过去的几年中,尽管我们利用各种载体对维权法庭也做过大量宣传,但还是没有在妇女群众中把维权和法庭两个概念联系起来,没有起到最佳的宣传效果,也没有使广大妇女群众最大限度的应用妇女维权法庭。因此在今后的一段工作中,我们对妇女维权法庭要继续加大宣传力度,使女性姐妹们充分知晰、了解这个妇女权益保护的机构,把他当成是自身权益维护的有力手段。
妇女工作调研报告调研报告篇5
为进一步推进维权工作的开展,深入了解各村妇女维权工作情况,xxx市xxx镇妇联于10月份在全镇开展了维权工作调研活动。通过听取各村妇代会主任汇报、召开座谈会、查看资料、分析信访案件等形式,对维权工作的创新与发展,以及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出现问题和挑战进行了调查分析,现将调查情况综述如下:
多年来,各村妇女主任组织充分发挥职能,采取多种措施,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增强广大妇女依法维权的意识,积极协调妇女维权方面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效地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1、在女工劳动权利和劳动就业方面。针对集体私营企业的女工劳动保护问题,妇联组织积极主动联合人大、司法、劳动、民政、工会等有关部门,深入各类企业中,对女职工保护工作进行宣传,有力地维护了妇女劳动权利。在劳动就业方面,镇政府组织各类培训,提高妇女劳动技能。
2、在儿童接受教育方面。我镇儿童接受教育的程度不断提高,九年义务教育的入学率为100%。此外,我们积极帮助贫困家庭儿童入学。
3、在妇女儿童健康权利方面,xxx镇积极鼓励广大妇女儿童按时进行健康普查。
4、妇女问题社会化:虽然代表和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妇联的基本职能,但仅靠妇联解决问题是远远不够的。近年来,各村妇女主任加强了与有关职能部门的联合,拓宽了维护渠道,初步形成了社会化维权格局。
1、婚姻家庭矛盾是困扰广大妇女的主要问题。在各村妇女的来信来访中的大部分案件涉及婚姻家庭。大多数妇女当面临离婚、家庭暴力、第三者插足等问题时手足无措,不知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一是离婚的妇女经济权利维护难。由于大多数妇女后随丈夫居住,许多夫妻的住房时男方的产权或购买的部分产权,离婚时一旦分割房产,走出家门的多数是妇女,因为她们不拥有产权。所以离婚案件中,有部分妇女并不是因为婚姻还能维持而不同意离婚,而是确实顾虑离婚后自己生活无着落。二是家庭暴力取证难。许多妇女受到伤害时,没有及时取证,诉讼中当对方不承认时,就无法举证,往往在离婚判决时得不到法律有力的保护。
2、妇女维权工作机制已不适应时代要求。比如:以往妇联维权工作都是说服教育式,唱独角戏,凭着自己的热情去调节、去呼吁,往往力量不够,解决不多问题。
(一)转变维权工作的机制,形成了维权工作的社会化格局。妇联组织是维护妇女权益的代表,首先要由说服教育式的妇联独家维权向依法维护的社会维权转变。妇女的权益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要积极争取,依靠党委和政府及司法的`支持,善于协调各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的力量,建立各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解决维权问题,实现维权工作社会化,形成社会化维权大格局。
(二)建立社会化维权网络,形成新时期维权新体系。
1、建立健全调查的信息网络,形成新时期维权新体系。积极发挥妇女信访信息员的作用,及时掌握妇女的倾向问题,进行深入化调查研究,做好信息的反馈。
2、建立健全司法救助保护网络。与镇司法所配合健全妇女维权合议庭,由妇联维权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的审理。避免因司法不公正,判决不当而侵害妇女合法权益,运用法律直接维护妇女权益。与派出所配合,成立家庭暴力报警中心,乡镇暴力投诉站。使家庭暴力事件有人管。
3、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网络。妇女权益的实现往往需要诉诸于法律,但有一部分妇女因为经济困难而打不起官司,法律援助解决了这一问题。妇联建立法律援助机构,也可以与司法部门联合建立法律援助机构。目标是解决因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司的问题,让所有妇女都在法律公正的保护下生活和工作。
4、建立健全维权监督网络,与司法配合对“两法”“两纲”的事实情况进行定期视察,对妇女权益的突出问题提出议案、提案,调动社会团体,新闻媒体进行监督。目标是使关于妇女权益的法律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总之,建立妇女维权新体系,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从而达到“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作用”—《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立法目的。并较好的成为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纽带和桥梁。保护妇女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这一根本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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